國家規定孕婦幾個月可以休產假

  休產假是國家給在職女性生育保障的一種待遇,那孕婦產假是怎麼休?懷孕幾個月才可以申請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國家規定孕婦休產假的時間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國家規定孕婦休產假的時間

  什麼時候停止上班開始休產假,並沒有絕對恰當的時間,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的身體狀況、孕期的進展情況,以及工作上的壓力和自身承受能力。家庭的財務狀況也是一個決定因素,你產假休得越早,寶寶出生後上班的時間可能就越早。那麼,究竟什麼時候開始休產假?產假可以提前2個月休嗎?休產假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是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產前檢查一切正常,所從事的又不是重體力或環境惡劣或條件差的工作,則可以到預產期前1周左右再停止工作,在家休息待產,甚至也可以照常工作直至預產期。

  若工作較輕,即使在工作出現臨產徵兆休息也不為晚。但是,孕婦如果從事以下可導致流產、早產、胎兒致畸等嚴重危害母親及胎兒健康的工作,應該提前休息。具體提前多久休產假,懷孕婦女可以自行同用人單位協商。

  孕婦休產假的時間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規、規章,女職工生育分為正產和小產,且都應給予休假。

  第一、女職工生產可享受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和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改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女職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第二、女職工懷孕流產,即小產的;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三、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但對一些從事特殊職業的女職工,如教師、科技人員等產假正值值寒暑假的可否將工作假和產假合併計算,順延休假時間,則需要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四、各地對晚育者給予鼓勵,可延長產假30—44天不等。夫妻不在一地工作的,給予男方一定天數的照顧假,待遇比照探親假處理。

  第五、女職工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一至二週時間逐漸恢復原定額工作量。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女職工產假期間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照發。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計劃外生育,非婚生育不享受此類產假待遇,生育待遇應按計劃生育規定處理。

  計劃生育外是否有產假

  可以享受產假,但是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這裡需區分產假與產假待遇這二個不同的概念。

  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企業都應當無條件的批准。國家規定產假90天,目的是為了能夠保障產婦恢復身體健康,享受產假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條件,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就應當享受90日的產假。

  但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產假期間不能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產假工資。懷孕女性享有什麼勞動權益:

  1、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2、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用人單位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職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女性懷孕的可以休90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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