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帶薪休假的工資是怎麼算

  隨著《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我國的很多職工都能享受帶薪休假,那職工離職未休假怎麼辦?未休的工資是怎麼計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離職帶薪休假的工資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離職帶薪休假的工資計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麼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帶薪休假多休能否扣回

  公司要求扣回多休的帶薪年休假的要求於法無據,不能成立。

  我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已經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應當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因此,雖然僅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一個月,但由於公司已經安排其休完了全年的年休假5天,依法無權再予以扣回。據此,開發區勞動監察大隊要求公司糾正了違法行為。

  在此,開發區勞動監察大隊提醒大家:員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權益固然不能侵犯,但企業也應積極完善規章制度,依法確保企業利益不受損失。

  帶薪休假的法律規定

  1、帶薪年假工作年限規定

  職工連續工作***連續工齡不要求是本單位的連續工作時間***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這就意味著,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在其他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具備享受法定的帶薪年假的基礎資格。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鉤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干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3、職工不應當享受帶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職工帶薪年假工資計算辦法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案例釋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畢業時開始在A公司上班,後於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問:小王應當從什麼時候起開始在B公司享受帶薪年假?根據《帶薪年假實施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小王進入B公司時,已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應當具備了開始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同時,根據該條第二款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我們還可以計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帶薪年假的天數。當年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於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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