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細則是什麼

  國家為了更好的貫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部門制定了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細則,那條例細則是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細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細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第514號令***,結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職工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每年安排在崗職工暫時休息不工作的時間。

  第四條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企業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

  日工資的計算方式按各類崗位工資標準除以21.75天。

  第五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計工作年限的計算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條 累計一年內待崗3個月及以上職工,不再安排年休假。在待崗3個月時限內確定享受規定年休假天數的崗位工資。

  第八條 年休假的審查條件以上年度為基準。職工內部流動時,調出單位須提供該職工上年度的考勤證明;對外調人員,用人單位應向原單位索取該員工上年度的考勤證明。

  第九條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確因工作需要,對職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該職工崗位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十條 年休假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同時考慮職工本人意願?採取本人申請和組織安排相結合,並以組織安排為主的原則統籌安排實施。職工提出申請休年休假的時間與單位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發生矛盾時,由單位另行安排職工休假時間。

  第十一條 各單位***部門***應在每年三月份以前擬訂年休假方案,按管理許可權報批後送交兩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實施。二級單位班子成員休假須由本單位主要領導安排,報上級主管領導備案;公司班子成員休假須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二條 年休假一般由職工本人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年休假審批表***見附件1***,按管理許可權報批,經批准後方能休假;單位安排休假的,一般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見附件2***,職工接到書面通知後按安排時間休假。

  第十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

  ***一***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獲准休假而未休的;

  ***二***職工本人提出了書面申請,單位因生產、工作的需要另行安排休假時間而未休的;

  ***三***職工本人未提出書面申請,單位根據統籌安排原則已安排休假而未休的。

  第十四條 職工在休假期間,確因生產、工作的實際需要中途回單位工作的,職工須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任務完成後,原則上續休剩餘假期或在當年另作安排。確實不能安排的,職工的剩餘假期天數應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直系親屬居住地的往返路費***限境內***。

  第十五條 職工休年休假由兩級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歸口管理,建立動態管理臺帳***見附件3***,及時準確掌握情況,為督促檢查執行年休假制度情況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髮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經公司職工生活福利委員會審議通過,從2008年4月1日起執行。

  帶薪年休假未休的規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按照這個法律規定,員工離職時或提起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可以主張到200%的工資賠償,而非300%。

  同時,《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帶薪年休假工齡的計算

  原則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然而,是不是隻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帶薪年休假呢?就這一問題,應當明確兩點:首先,對於勞務派遣職工,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被派遣職工年休假,而被派遣職工無工作期間可充抵年休假;對於非全日制職工,到目前為止並不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由於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和相應待遇標準都與職工的工齡掛鉤,所以,明確工齡的計算方法也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資格: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即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帶薪年休假待遇標準:按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帶薪年休假的待遇標準按照員工的累積工作時間進行劃分。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此外,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於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法律作出的只是底線性規定,並不排除當事人雙方高於該標準的意思自治。由此可見,案例三中的黃某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主張享受帶薪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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