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專案

  聘請常年法律顧問後,我們應該要知道他們有什麼服務專案,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聘請常年服務的專案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意義!

  

  ***一***日常法律事務

  1.對顧問單位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諮詢;

  2.為顧問單位審查、起草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當中需要的各種法律檔案,包括商業信函、確認書、追收函、經濟貿易合同、合作協議等;

  3.為顧問單位草擬和修改勞動合同和內部規章制度,幫助調整勞資關係;

  4.配合顧問單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培訓;

  5.協助、參與顧問單位的重大經濟專案談判,並提供法律意見;

  6.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二***非訴法律事務

  1.為顧問單位進行有關的工商登記查詢,企業資信調查;

  2.為顧問單位特定的法律行為或法律檔案辦理律師見證;

  3.為顧問單位代為辦理各類公證;

  4.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就特定的事項對外出具律師函;

  5.為顧問單位的企業設立、股權轉讓、增資減資、招標投標、合併分立、清算登出、資產重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務。

  6.辦理顧問單位委託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三***訴訟法律事務

  1.接受顧問單位委託,代理顧問單位進行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顧問單位委託,代理顧問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顧問單位委託,代理顧問單位進行經濟、勞動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企業法人聘請法律顧問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企業根據需要,可以聘請一個,也可以同時聘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2.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聘請律師擔任常年的或臨時的法律顧問。常年法律顧問的期限無法律規定,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一般不低於1年。臨時法律顧問是指企業專為某項經營管理中的法律問題聘請律師提供幫助,問題解決後即行解除。

  3.企業聘請律師時須向律師事務所提出申請,而不能直接向律師個人提出聘請。由律師事務所接受聘請方的聘請,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指派律師為聘請方擔任法律顧問。被指派的律師是代表律師事務所履行與聘方的合同,仍然是該律師事務所的成員,依法接受律師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律師與聘請方沒有行政隸屬關係,更不是聘方的成員,他們之間是一種權利、義務對等的合同關係。

  4.律師應聘擔任法律顧問合同的主要內容。《聘請法律顧問合同》是律師事務所接受聘方委託,指派律師為聘請方擔任法律顧問的法律文書。它是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簽訂的,一經簽訂後便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