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時被用人單位辭退怎麼辦

  生活中總會遇見一些困難,在職場生活中遇到最大的問題是辭退。由於身懷六甲不用上班,可能會被辭退,今天小編為你們整理了懷孕時被用人單位辭退要求賠償的方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懷孕時被用人單位辭退要求賠償的方法

  一、辭退孕婦的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單位不得終止合同,而是應當續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單位單方面辭退處於孕期的你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你賠償金,按照你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你3.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辭退的分類

  ***一***預告性辭退

  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過失性辭退

  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當公司違法解除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第二種,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至於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

  賠償的計算:

  根據你上班的年限,每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至少8個月工資。如果公司未購買生育保險,你還可主張生育保險待遇損失。可申請勞動仲裁維護權益。

  從上面的的分析和總結之中,我們可以看出來孕期被辭退是有相應的補償,每工作滿一年賠償兩個月工資,至少8個月工資。如果公司未購買生育保險,你還可主張生育保險待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