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辭退怎麼辦

  工作是生活的一部分,工作不易,且行且珍惜,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關於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辭退補償的情況,希望對大家有用!

  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辭退補償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無權只和你籤試用期合同,不和你籤正式書面勞動合同。還有你的試用期為3個月,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和你籤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把你辭退,這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能以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錄用條件和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規定的知識文化、技術水平、身體狀況、思想品質等條件為準。對於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

  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

  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於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的情況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你2倍的半個月工資,也就是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如果實在是處理不了,可以去勞動監察機關維權

  勞動監察機關維權的方法

  準確地確定自己所在的用人單位的名稱。

  這很重要。其實不然,因為還存在一個勞務派遣的問題。有的勞動者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單位工作的。

  那究竟如何確定呢?很簡單,就是看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甲方寫的是哪個單位名稱,那就投訴這個單位就可以了。

  找對勞動監察機構。

  勞動監察機構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下屬的事業單位,在省一級叫勞動監察總隊,在地市一級叫勞動監察支隊,在區縣一級叫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監察管轄是分級管轄。中央及省屬企業由勞動監察總隊管轄,市屬企業由市勞動監察支隊管轄,其他企業由區縣勞動監察大隊管轄。

  確定所在企業是哪一級勞動監察機構管轄,有兩個辦法

  一是搞清楚該企業在哪繳納社會保險費,若是在市社保局繳納,則由市勞動監察支隊管;若是在區縣社保局繳納,則由區縣勞動監察大隊管轄;若是省屬中央企業,則由省總隊管轄。

  二是撥打當地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諮詢***進行諮詢瞭解。

  前往投訴

  想好自己要投訴的問題

  帶著身份證及影印件一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書面材料***,本人親自前往,填寫投訴書即可。

  試用期自動離職

  如是自願離職很難要求賠償金。如是違法解除,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在律師幫助下準備證據、依法維權,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等款項。並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