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廉潔奉公承諾書

  廉潔如水,來不得半點汙染; 奉公如蠶,吐不完一身正氣. 一起加入到廉潔奉公的行動中吧!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歡。

  篇一

  為深入貫徹“幹部作風建設年”的各項安排部署,從思想上作風上行動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我在廉潔從政方面做出以下承諾:

  一、廉潔勤政,克己奉公,忠於職守,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

  二、自覺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搞特殊化,不打擦邊球。

  三、恪守新聞宣傳紀律,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不故意炒作。

  四、厲行勤儉節約,不大吃大喝,不擺闊氣,不講排場。

  五、實心實意為基層服務,不向基層伸手,索要好處。

  六、自覺維護班子團結和領導權威,不搞自由主義。

  七、嚴於律已,寬以待人。率先垂範,以身作則。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八、培養高雅的志趣愛好,管住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遠離低階趣味。

  以上請同志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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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升廉潔自律意識,構築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防線,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樹立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本人將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積極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活動,採取切實措施抓好工作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自覺遵守黨紀政紀、政策法規,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營造風清氣正的創業環境。

  二、嚴格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8條禁止、52個不準”關於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依法按政策辦事。要求別人不做的事首先自己不做,在廉政勤政上做出表率。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集體領導的工作體制機制,在廣大幹部職工群眾中組織開展勤廉雙述、民-主評議活動,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按管理許可權,堅持凡本單位的“三重一大”即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要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不搞個人說了算。

  四、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及財務制度,做到事實求是,財務公開,不私設帳目。決不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決不以各種名義用公-款大吃大喝,搞各種高消費娛樂活動。不違反規定貪汙挪用、騙取套取、截留抵扣等公-款和專項資金現象。執行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公開審計結果。

  五、執行幹部及其配偶、子女從業有關規定,加強對身邊工作人員教育、管理和監督。決不借職務之便收受和贈送“紅包”,“吃、拿、卡、要”,更不能利用職務之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請吃、吃請。

  六、經常用“公務員八條禁令”對照檢查自己,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小刺激等與職務、身份不相稱的活動,不違反公務用車有關規定,不搞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黨群幹群關係,不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七、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要求,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坦誠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

  八、不利用職權上的影響和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虛報浮誇、與民爭利,禁止干預和插手物資採購、工程建設、資源開發、土地林地流轉出讓等工作和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在各種經營活動中收取中介費、回扣及禮金。

  九、其他承諾:結合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和黨委政府中心工作情況,需要承諾的其他內容。

  以上承諾,本人嚴格履行,敬請各級領導以及全體幹部職工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如有違反承諾之處,願意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單 位:

  職 務:

  承諾人:

  日期:

  篇三

  根據幹部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和作風建設有關要求,本人承諾如下:

  一、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以身作則作,廉潔從政,秉公辦事,不怕得罪人,不做老好人。

  二、 嚴格遵守作風建設的各項規定,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

  不在工作日午餐飲酒,不在工作時間內上網聊天,炒股和玩遊戲,不接受基層和服務單位的宴請和招待。

  三、 不利用職權收受單位和個人的禮金、禮券、禮卡和禮品,報銷屬

  於個人支付的費用。

  四、 改進工作作風,樹立求真務實的處事形象。不參與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賭博等活動。

  五、 不違反規定,不為本人、親友及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對服務物件

  態度執情,言行禮貌,辦事到位,堅決杜絕“吃、拿、卡、要、報”的現象。

  六、 不違反規定駕駛和使用公車,不用公-款吃請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七、不用公-款相互吃請、遊山玩水和進行高消費娛樂等行為,不接受單位或其他企業安排的私人旅遊活動。

  承諾人:張化民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