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欠費業主的一封信

  書信要寫得形象、富有時代感、飽含深情,能給人以啟迪,有時並不是那麼容易的。那麼,致欠費業主的信要怎麼寫呢?下面小編整理了範文,供您參考!

  範文一

  尊敬的怡景園業主:

  在這裡我們將告知您,您不交物業管理費的行為,已經侵犯了90%以上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業主們的權利,大部分已按時交費的業主的態度也是希望您趕快交費,否則對他們也是不公平的。大家共同交費來維持小區的一個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有保安、保潔、客服、工程等服務人員組成的物業服務公司為您服務,大家能夠在這裡安心的生活和工作,而不至於為房屋、環境、安全等問題所困擾,您遇到相關問題我們都會想辦法幫您解決***可能有些問題需要有償服務***,按時交費是您的義務,也許您不交費有您的原因,但不交費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其結果只能既侵害了別人的權益,又使自己的權利得不到保證,現代社會我們要解決矛盾,可以選擇另一種方式,通過溝通對話的方式,在交費的基礎上,提出您的意見,提出您的要求,維護您的權益。

  不交費只會導致以下幾種結果:

  1、我們將會採取的催費、發簡訊、電話、發催款通知書、上門等方式,可能您的正常生活受到打擾***當然我們也不願意***;

  2、您的權利得不到保障,您未交費,我們一些額外的附加的服務就有可能停止,如代收快遞、一些優惠的辦法您也得不到享受;

  3、今後您這筆費用您仍然要交,但如果長期不交可能被訴訟,您的費用成本就更高,如違約金、訴訟費等都要您出,同時您還要參加開庭、誤工費也要您承擔。

  綜合是上述三點,到時您既交了應交的費用,還損失了額外的金錢、時間、服務和大家之間的信任***您與其它交費業主的信任、您與服務公司的信任***。這筆帳算下來,我們勸您交納物業費,我們歡迎您的建議,歡迎您對我們的監督,前提就是先繳納物業服務費用。請您考慮,謝謝您!

  萍鄉市卓越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怡景園管理處

  2014年9月1日

  範文二

  尊敬的業主:

  您好!非常感謝您百忙之中抽取時間來看這封信。

  在您的日常生活中,您是否有接到物業服務中心關於交物業服務費的催費通知提示或電話。是的,就如您所知道的,物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本該用在更好地服務業主,為業主做實事,提高服務水平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在了催繳物業服務費的事情上。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是個微利的行業,物業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房屋及公共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的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等服務而向全體業主收取的費用,它是物業服務企業維持日常工作的首要支柱。對全額繳納物業費在《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和《舟山市城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中都有明確規定,即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這一點在您買房時簽定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也有明示。因此,因房產問題而不交納物業服務費、服務有瑕疵或降低物業服務費等理由對我們物業企業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從另外角度來講也會侵害其他業主的利益。

  請您試想一下,本小區的高層電梯樓宇,電梯執行的前提是每年必須要經過質量技術部門的年檢,年檢合格才能使用,而電梯的日常執行也需要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電梯維保公司來維護,這些所產生的年檢和維保費都是由物業費支出的。如果不交納這些費用,電梯就只能停運,這會給您帶來多大的不便?多層區域優美的公共綠地養護、修剪也是需要人去打理,去養護,您希望看到是一片雜草叢生的破敗景象嗎?公共區域的照明、清潔用水都需要每月定時向國家電力、水力部門支付水電費,如果我們因為沒錢去繳納電費,整個小區將陷入一片黑暗,難道這些也是您希望看到的高檔小區?眾所周知的東港區域地基沉降非常嚴重,管道的斷裂也非常多,您希望看到生活汙水、廢水從1樓一層一層的往上溢位,直至您家麼?每戶家庭每天多少都會產生生活垃圾,如果我們不派人去收集垃圾,如果環衛所因為我們未付垃圾處理費而禁止我們傾倒,那麼小區會成為一個垃圾場。沈家門金樽花園原先的優美環境和今日的垃圾滿地、臭氣熏天不正是鮮明的對比麼?

  因為現在房產市場低迷、物業服務的瑕疵問題,用拖欠物業服務費的方式並非明智的的行為,這將是一個惡性的迴圈,導致小區品質下降,最終影響您房屋的保值增值,每個想購買和潤花園的二手房業主難道最終看重的不是我們這個樓盤的品質?我們懇請您在維護自身權利不被損害的時候,也能履行您的義務。

  最後我們再告知您一個數據,您所屬的本單元***幢***共計45戶,未繳納物業費4戶,希望您能見到此信後在**月**日前來繳納物業費。我們相信,在物業服務中心和全體業主的共同協助下,我們的園區會越來越美!

  XXX

  年月日

  範文三

  尊敬的不繳物業費業主:

  您好!

  自我公司接管以來,物業費的收繳一直是難度較大,物業費收繳難幾乎是我司面臨的最頭疼問題,至於部分業主拒繳物業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每個人都振振有詞,認為自己的決定沒錯。

  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業主拒交物業費主要存在以下原因:

  一、建築商遺留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業主便以拒交物業費來對抗

  1.下雨天,地下車庫、牆角滲水的現象;

  2.房屋牆面、門窗有縫隙;

  3.機動車輛劃傷現象。

  到物業那裡反映了幾次未能解決,就氣不過,並以此拒交物業費。

  物業回覆:由於外牆滲水屬於房屋質量問題,並非物業公司負責維修,根據國家規定外牆質保期為5年,我公司已多次督促建築商來維修,同時也于軍分割槽積極協調維修方案,最終建築商定於11月份左右過來處理遺留問題,他們表示將於近日安排施工單位前來處理。***備註:有時候根本是建築設計上的缺陷,屬於‘硬傷’,並不是想改就能改的,物業只能負責代表業主與開發單位聯絡,並不承擔維修甚至改造責任,可碰到這樣的問題,為何業主不理解?***只要是我們物業工作範圍內的絕不會推遲,同時也希望業主多提寶貴建議,促使我們更好的為業主服務。

  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有未解決的糾紛

  這類情況多是因為一些安全防範問題引發的,如業主因私家車在小區內被劃傷,電動車、自行車被偷,水、電費分攤不合理等部分業主將這些事件歸罪於小區物管失職,於是以拒交物業費為手段,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賠償。

  物業回覆:物業費構成中不包括治安費。作為物業服務機構,對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履行了其職責,作為業主接受了服務,就應該按時繳納服務費用。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包括幾個方面:1.管理服務人員工資、2.小區共用部位的水電費、3.電視監控維保費,4.電梯裝置的日常維護,年檢費,5.消防水泵維保費,6.小區共用設施的日常維修材料費,7.日常垃圾清運費;8.院內化糞池清理費9.衛生清潔物料費,10..綠化養護費,11,小區公用裝置執行能耗費……

  三、攀比心作祟,一戶不繳,一個單元跟著都不繳

  有些業主有攀比心理,如果一個單元裡有一戶不繳物業費,整個單元都不繳。都有自己的理由,別人不繳物業費照樣享受服務,我們要是繳納,不就吃虧了嗎?甚至業主看到小區裡有人不繳物業費,就會直接跑到物業辦公室說自己也不繳了,別人啥時候都繳了自己才繳。

  物業回覆:花那麼多錢買了房子,卻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得到滿意的環境,業主當然覺得很委屈,於是就通過拒交物業費的方式進行抗議、表達不滿。然而往往事與願違,進入惡性迴圈:部分業主不滿意→拒交物業費→服務質量下降→更多的業主不滿→更多業主拒交物業費→小區貶值。

  四、異想天開型

  小區某些業主詢問:小區暫時還未成立業委會,到時讓不讓他們幹還是問題呢?否則,一天不成立業委會,物業管理公司就要一直學雷鋒?

  物業回覆:根據規定,自業主簽字確認收房以後,就開始收物業費。

  五、認為物業和開發公司是一家

  當初是開發商請你們來的,你們跟他們協議早就到期了,等合同續簽再交。

  物業回覆:在業主看來,開發商與物業公司是“父子”關係,“老子”有錯,“兒子”就得改過,將與開發公司的矛盾轉移致物業公司身上,可是現在即使是與樓盤開發單位同屬一個集團旗下的物業管理公司,在財務與組織構架上都是獨立運作、自負盈虧,早已脫鉤。我司與開發商的關係如業主一樣都是合作伙伴,並非同一家單位。

  六、最後一點就是我們通俗的叫法“老賴”,等待起訴。

  綜合以上情況,物業公司專程拜訪了相關律師。律師認為:國家《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作了明確規定。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第四十七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物業管理企業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第六十七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以上拒交物業費的理由,但有一點值得注意,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拒繳物業費非但不利於業主維權,相反在侵犯當事人利益的同時,也侵犯了其他按時足額繳納了物業費的業主的利益。通過協商來解決問題,如果業主一味地要求物業費下降或者拒繳物業費,作為經營企業,物業公司通常都會選擇降低隱形開支,最終將拉低小區的生活品質,久而久之,會有更多的業主選擇拒繳,最終受傷害的是業主。

  因此,我司將對部分惡意拖欠費用的業主公佈其房號及名單,近日內我司對拖欠費用較大的個別業主提起訴訟。業主如果發現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到位,那實際上是物業公司的服務存在瑕疵,業主可要求物業公司改進服務,但不能以拒交物業費來對抗物業公司,這樣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援的。

  敬請欠費業主在 年 月 日前到物業公司繳納相關費用。否則,我們將不得不代表物業公司採取進一步法律措施。屆時我們將不再另行知會。

  物業辦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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