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如何註冊公司查詢

  有朋友想查詢一家保定公司的註冊資訊,應該怎麼查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查詢工商註冊資訊?

  這個系統經常用於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資訊諮詢,一般來說企業的註冊資金越高,就會給別人一種這公司資金實力越厚,對於有些行業,註冊資金的深厚程度影響著業務之間的來往,決定著與這公司的風險程度,是比較多公司青睞的,所以這個系統還是比較經常會被用到的。

  工商註冊資訊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進行查詢,具體查詢步驟參照如下:

  1、開啟電腦登陸瀏覽器,開啟百度,搜尋“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官網,點選開啟;

  2、進入平臺之後,選擇你所查詢企業的登記機關的所在地區;

  3、選擇好之後,會跳轉到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所在地區***注意這裡,選擇哪個地區點選後則會跳轉到哪個地區,所以大家選擇需要查詢的企業所在地的省份,而不是市縣***;

  4、填寫好需要查詢的企業名稱以及驗證碼,確認無誤之後點選“搜尋”;

  5、然後就會出現公司名稱***不同行業同公司名的公司也會出現***,所以大家選擇自己想要查詢的公司,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現的頁面沒有你想查詢的公司時,點選右上角的返回,輸入更多詳細的資訊內,再重新搜尋;

  6、搜尋到之後,點選企業名稱,最後出現的頁面會顯示該企業的公司名稱、註冊號、型別、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註冊日期及期限、經營範圍、住所、以及登記機關的資訊。

  按照以上步驟可以再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工商註冊的基本資訊,基本內容如上。

  企業網上註冊流程

  一、登入系統

  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服務導航欄”的“網上登記”,沒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普通登入”方式登入系統。已經持有電子營業執照的企業,選擇“電子證書登入”方式登入系統。

  二、選擇型別

  根據所辦業務,選擇“企業設立申請”、“企業變更申請”、“企業備案申請”或“企業登出申請”業務型別。同一企業一次只能選擇一種業務型別,待申請的業務辦理結束後,方可再次申請業務辦理。

  企業變更同時需要辦理備案業務的,應當選擇“企業變更申請”,該業務型別將會將變更、備案一併處理;只辦理備案的,應當選擇“企業備案申請”模組。

  三、填寫資訊

  根據提示,填寫申請相關資訊,如:企業設立,首先選擇企業大類,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文號或者已核准企業名稱查詢已有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資訊,然後補充完整頁面上企業登記要求填寫的其他資訊。

  在系統中填寫的資訊真實有效,以保證通過系統打印出的文書內容無誤;要求填寫的手機號可接收簡訊,以保證申請人及時瞭解業務辦結情況。

  四、上傳檔案***PDF格式***

  選擇所需提交的檔案目錄,根據目錄顯示對應上傳已經簽字***蓋章***材料的PDF格式掃描件。注意的是,目錄中如果缺少需提交檔名稱可通過“新增材料”按鈕,自行錄入材料名錄,增加材料目錄資訊。

  五、檢查提交

  對填報資訊和上傳材料進行預覽,再次確認填寫資訊後,點選“檢查”按鈕,系統會對申請人填寫的資訊和上傳的附件材料進行初步檢查;檢查通過後點選“提交”按鈕,通過網際網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業務部門進行審查。檢查不通過的,申請人需根據提示修改填報資訊,直至業務檢查通過方可將申請業務提交至業務部門審查。

  注意:業務狀態為“已提交待預審”表示業務已經提交成功,此時申報資訊只能檢視,不能修改。

  六、檢視反饋

  登入企業登記系統,點選“我的業務申請”檢視申請業務審查過程反饋資訊:

  1、審查意見為“退回修改”的,業務資訊可檢視、修改或者將申請的業務直接“刪除”。

  2、審查意見為“駁回”的,業務資訊可檢視、不可修改。

  3、審查意見為“擬同意”的,表示業務處於在稽核中且沒有辦結,業務資訊可檢視、不可修改。

  七、現場交件

  現場收到“預約材料提交時間”手機資訊或檢視系統業務辦理狀態為“已辦理成功”後,列印系統生成的文書及並其他材料到現場提交規定的紙質材料。

  注意:需根據要求對打印出的紙質材料進行簽字蓋章。

  八、領取執照

  紙質材料被審查同意後,領取核准通知書、紙質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

  公司成立後設立協議還有效嗎

  公司成立時,設立協議可能已經全部履行,但也可能是部分履行。有些條款,特別是關於公司成立之後的法律事項,如有關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等到事項的約定尚不可能履行。但由於這些事項作為公司組織自身的法律關係已經轉換為《公司法》規範的物件,或稱為公司章程規定的內容,因而設立協議中未履行的條款也同樣終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於相同的法律事項,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規定,無疑設立協議應該讓位於公司章程,自然失效。如果設立協議中有公司章程未涉及但又屬於公司存續或解散之後可能會遇到的事項,相應的條款可繼續有效,但效力只應限於簽約的發起人。

  設立協議的終止也不意味著其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意義,如同其他已經終止的合同一樣,對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的涉及簽約當事人利益的法律問題,該協議仍是處理相關爭議的基本依據。只是需要明確,這種爭議應是公司設立期間而不是公司成立後的行為所發生的爭議,爭議所涉及的利益應是簽約發起人的個別利益,而不是公司的整體利益。

  公司設立協議主要條款內容

  1、設立人的基本情況;

  2、擬設立公司基本情況,如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等;

  3、設立人的出資數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付期限、所佔股權比例、股權的轉讓規定等;

  4、設立人在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5、公司設立不成功時的費用承擔;

  6、設立人對特定資訊的保密約定;

  7、設立人協商確定的約束股東特定行為的條款,如競業限制等;

  8、違約責任條款;

  9、解除協議條款和爭議解決條款;

  10、公司利潤的分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