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命題作文的兩種審題方法

  作文是語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高考的時候佔有的分量是很大的,有的時候高考作文會以命題作文的形式出現,有的人會認為命題作文就不需要審題了,其實不然,命題作文也是需要審題的,下面我們簡單介紹兩種審題方法。

  1、虛實轉換,義理相生

  有些命題比較具體實在,我們需要化實為虛,抽象概括;有些命題比較抽象,我們需要化虛為實,找到抓手;還有些命題可能虛實兼備,我們則需要虛實結合。例,某年福建卷題目《季節》,“季節”既可以實指,也可以虛指,屬於虛實兼備的形式。

  實指時,我們可以通過“新增語素”的辦法來確定立意,如“收穫的季節”,“特殊季節裡的故事”等;虛指時,則要理清它虛的內涵。 >  2、新增因素,構成語境

  有些命題,如詞語或短語式命題,審題時,我們可以通過“新增因素,構成語境”的辦法來完成審題,即在所給定的詞語前或後新增詞語或短語,豐滿所給的詞語,縮小題目的外延,來顯示自己要表達的主旨。要儘可能多角度新增,以便自己有篩選的餘地。

  例如,《北京的符號》,可以在短語前再新增內容,使命題更明確,如,“留住北京的符號”“××是北京的符號”等;也可以在短語後新增內容,使命題更具體,如“北京的符號是××”“北京的符號有什麼特點”等。

  對於高考命題作文的審題,通常可以採用上面兩種方法,根據不同的題目採用恰當的方法,然後確定自己的一箇中心思想,這樣就可以很好的獲得作文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