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範文

  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於疏忽而使用、銷售不合格品,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1.目的為防止不合格品的散失,以及由於疏忽而使用、銷售不合格品,對不合格品需進行特殊的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2.適用範圍適用於從原材料進廠直至成品出廠全過程不合格品的糾正、處置的控制。

  3.職責

  3.1質檢部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別、標識、記錄和隔離工作,並判定處置;負責不合格品的分析和提出處置意見。

  3.2辦公室和生產部分別負責對原材料、包裝材料的不合格品的拒收和處置工作。

  4.工作程式

  4.1不合格品鑑別質檢部按企業的有關規定對產品、原輔料、包裝材料進行檢驗,凡檢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判為不合格品。

  4.2標識和隔離凡判為不合格品,必須做好識別標記並進行隔離保管,嚴禁與合格品混存,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動用不合格品。

  4.3評審對不合格品批量較大,造成經濟損失較大或嚴重影響生產進度等,由總經理組織有關人員對出現的不合格品進行質量分析和評定,以確定適當的處理方式,不合格數量較小時,由質檢部直接提出處理方式。

  4.4不合格品的處理

  4.4.1原輔料、包裝材料不合格的處理。

  4.4.1.1對外購的原輔料進廠驗收不合格的可予以拒收退貨處理;

  4.4.1.2對保管過程中出現的原輔料變質或超過保質期應做報廢處理。

  4.4.2生產過程的不合格品的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品返工,不能轉序。

  4.4.3成品的不合格品的處理。

  4.4.3.1銷燬處理:凡含有對消費者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因素的不合格品應予以銷燬,如衛生指標超標的產品等;

  4.4.3.2降等銷售或用於企業內部的使用:凡屬於理化指標不合格的不合格品可以用於降等銷售或企業內部使用。

  4.5質檢部儲存不合格品評審記錄和處置記錄。

  5.記錄

  二

  第一節不合格原材料

  第1.1條嚴格執行公司《原材料初檢規定》,對不合格原材料進行分別處置。

  第1.2條材料班***磅房***須逐車核對隨車資料和送貨單,與約定不符或資料不全者拒絕進場,並上報材料班長。

  第1.3條對於目測就不合格且供貨商對目測結果無異議的原材料,應堅決退貨,並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第1.4條當供需雙方對目測結果有異議時,應當即取樣送試驗室進行快速試驗,由分公司技術經理根據試驗結果作為最終判定結果。

  第1.5條當對材料有懷疑、目測無把握時,應及時取樣送試驗室進行快速試驗,由分公司技術經理根據試驗結果決定是否退貨。

  第1.6條材料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場原材料按批量隨機取樣,將樣品送試驗室進行檢測。如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試驗室應將檢測結果反饋給材料班,由材料班進行記錄,並報告技術經理,採取措施禁止不合格原材料進入生產環節。

  第1.7條當巡場發現不合格原材料或料場有混料時,應由分公司技術經理根據不合格程度或混料狀況,決定是否清運出場或降級使用。對於降級使用的材料應分開堆放,在保證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只允許使用在強度等級不大於C15非結構混凝土中,並雙倍留置相應的驗證試件。

  第二節不合格產品

  第2.1條出廠質檢發現混凝土和易性不滿足出站要求時,應立即阻止該車混凝土出廠,並通知質檢班長或試驗室主任,採取合理措施進行調整,在保證該車混凝土強度和和易性均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的情況下再放行出場,並留置相應的調整記錄和驗證試件。

  第2.2條到工地後,因離析或違規加水而被退回的混凝土,應作廢品處理***製作地磚或經沖洗後分離提取砂石***。

  第2.3條對於因工地多要或準備不充分而導致的退灰,應及時進行處理:出場2h以內,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強度等級使用;出場2-4h內,如通過摻加適量外加劑能夠滿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強度等級使用;出場4h-6h內,只能用於主體以外低強度部等級部位,如墊層等。出廠超過6h或已過初凝,作廢品處理。對於有抗凍、抗滲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場4h以內,降低1-2強度等級作普通混凝土使用,並不得用於有抗凍、抗滲要求的部位。

  第2.4條對退回混凝土的處理及調整應有技術依據,調整人員要經過技術經理授權並填寫剩退灰調整記錄,調整使用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得超過原設計強度等級,並應至少留置一組混凝土驗證試件。調整人員應根據退回混凝土的實際質量狀況採取適宜的調整方案,應確保調整後的混凝土質量。

  第2.5條單位工程混凝土出廠檢驗試件強度評定不合格時,由各分公司技術班組參加,提出調查處理報告和技術改進措施,經技術質量部批准後交分公司執行。

  第2.6條如甲方工程混凝土試件強度不合格時,應由技術經理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處理,並立即執行公司檔案《預拌混凝土技術管理規定》中有關“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處理”程式。

  第三節質量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第3.1條發生—般質量事故***預計經濟損失小於或等於10000元***時,由技術質量部會同各公司技術部門處理並報總工程師,事故報告存檔備查。

  第3.2條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時,分公司技術經理必須在三小時內報告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在調查的基礎上,召集質量事故專題會議,對事故進行深入分析,確定事故原因及責任者,責成責任部門認真總結事故教訓,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提出防止事故再發生的改進措施,並將事故結果以書面形式報總經理。

  第3.3條質量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a.事故發現及發生的時間、地點、有關人員姓名。

  b.事故情況、特徵的概述。

  c.事故損失及原因分析。

  d.事故責任分析及責任者。

  第3.4條重大質量事故的全部材料,彙總後作為產品質量檔案歸檔儲存。

  第四節持續改進

  每週彙總、按月分析不合格品出現的原因以及相應的改進措施,不斷完善公司的管理體系,以確保“進廠原材料100%合格”、“出廠混凝土100%合格”的質量管理目標得以實現。

  三

  一、不合格產品的劃定

  1、原材料不合格品

  ***1***原材料進廠後經檢驗不合格時,質檢部門應按技術標準進行重新取樣檢驗,決定該材料合格或不合格。

  ***2***對緊缺原材料的關鍵專案,已檢驗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時由質監科簽發不合格產品報告單,經供銷科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廠長批准後,方可使用,質監科應將反饋意見在原材料不合格品處理臺賬中登記在案查考。

  ***3***已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的原材料不能入庫,不合格原材料在供銷科處理過程中,質監科應積極配合以維護企業利益。

  2、產品不合格品

  ***1***產品第一次抽檢不合格時,質檢部門應按產品標準規定抽樣複驗,判定該產品是否合格。

  ***2***產品經抽樣複驗,有某一項質量指標不合格,應按不合格品處理。

  ***3***凡可返工的不合格品,應在產品包裝上打上明顯的標誌允許生產車間進行返工處理,但返工後仍不符合質量指標,作次品處理。

  二、不合格產品的處理

  1、凡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應有倉庫單獨堆放,不準和合格品堆放在一起,並填寫不合格品報告單,送有關生產車間。

  2、不能返工處理的,但有實驗價值的次品,而且使用者同意接收也可出廠,但不能計算產量、產值。

  3、有使用價值的次品一律不簽發合格證並有明顯的標誌。

  4、生產上出現次品,生產車間應及時查詢原因,採取措施,防止再次生產,如連續生產出現次品時,質檢科應及時向分管質量廠長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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