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宣告

  商標使用許可***Trademark Licensing***商標權是企業對註冊商標享有的財產權,但要使註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產權,為企業創造現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須通過使用。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同意該商標被許可使用的宣告,涉及事項多,需要核實雙方真實意思

  商標權是企業對註冊商標享有的財產權,但要使註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產權,為企業創造現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須通過使用。商標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標直接附著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而行銷於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為了商業目的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同樣構成使用。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權利,運用得當,可使企業獲益多多。對此,企業應予重視。

  商標使用許可的型別

  企業許可他人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係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

  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範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註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註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註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佔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佔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佔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商標轉讓宣告書與公證

  商標轉讓宣告書,其實就是商標轉讓公證,這個在商標轉讓中,不是必須的,因為你要轉讓的是商標,宣告不宣告,無關緊要,但是如果考慮到商標轉讓的安全性的話,最好還是做這個宣告。因為公證是有法律效力的,要不到時人家反悔還真不好說。

  那麼,商標轉讓宣告書要準備什麼材料呢,不同的公證處,可能有些小小的不同,但是整體上,下面的材料還是要的:

  1、 宣告人親自到場,宣告人已婚還需配偶到場;

  2、 申請人應準備的證明材料;

  ⑴ 所有申請人的身份證

  ***如出讓方為公司或其他法人,則法定代表人應攜帶公章親自到場,並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⑵ 宣告人的戶口本或暫住證;

  ⑶ 商標註冊證;

  ⑷ 受讓方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受讓方為公司或其他法人,則出示營業執照影印件***。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