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養老保險查詢

  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中之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成敗關係到一個國家政治、經濟的穩定與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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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貴州養老保險調整方案

  調整範圍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的人員範圍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國家規定,本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6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傾斜調整:對2015年底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週歲每滿1歲增加7元;對建國後至1953年底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礎上,2015年底年滿70週歲及以上的,超過70週歲每滿1歲增加7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後,達不到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建賬管理,錢不混用,互不擠佔。

  組織實施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代調代發,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據瞭解,我省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是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的,嚴格執行了國家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批覆的調整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趨勢、養老基金負擔越來越重的背景下,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更加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