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詳細流程是怎樣的

  商標辦理轉讓,需要走什麼流程呢?如何辦理商標的轉讓?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商標轉讓詳細流程”,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轉讓流程

  第三十九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轉讓形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註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轉讓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佈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註冊商標是委託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檔案,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檔案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檔案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鑑於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檔案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註冊的程序。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檔案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轉讓準備

  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佈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索取。也可在本網下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辦理商標轉讓申請須向商標局提交以下檔案:

  1、《商標轉讓申請書》一份,申請書上應加蓋申請人及受讓人的印章;

  2、由受讓人加蓋公章的《商標轉讓委託書》;

  3、受讓人《營業執照》的影印件;

  4 、按規定交納商標轉讓申請等費用;

  5、如果委託專業機構申請還要需交納部分費用***規費由委託機構定收***;

  所需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出《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2、自確立申請日起三到四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

  公告領證

  通過代理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準後釋出公告並由代理人向轉讓商標受讓人傳送《商標註冊證》。

  直接辦理註冊轉讓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準後釋出公告。轉讓註冊受讓人應在接到《轉讓註冊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的介紹信;

  ***二***受讓人身份證及影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影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

  ***五***受讓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商標轉讓需注意8個要點

  1、商標轉讓必須通過國家商標局核准才受法律保護,否則視為無效轉讓。《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2、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這個也是《商標法》第42條的規定,比如你有3個相似商標,要轉就要一起轉,不能只轉讓其中一個或者兩個。

  3、商標轉讓人如果正在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方可轉讓給第三方。簡單的說,如果你有一個商標讓別人用了,這個時候,你要轉讓的話,得別人同意。

  4、如果企業登出或個人死亡,在登出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5、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6、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7、商標轉讓的公證不是必須的,但是從轉讓安全形度出發,我們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防止反悔。

  8、商標轉讓無法中止,如果雙方提交了申請,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銷的話,只能做二次轉讓,把商標轉讓到原轉讓人。

  另外,商標轉讓的時間,費用這些都是不固定的,轉讓的時間主要與商標局的辦事效率有關,而費用則與商標的本身質量有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商標轉讓詳細流程”,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