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的流程是怎樣的_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原則與標準

  傷殘級別的鑑定是我們計算 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專案的重要依據,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的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的流程

  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程式的流程是怎樣的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鑑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鑑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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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原則

  ***一***客觀評定原則

  傷殘鑑定應以人體傷後治療效果為依據,認真分析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係,實事求是地評定。

  ***二***比照評定原則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標準以外的傷殘程度者,可根據傷殘的實際情況,比照標準中最相似等級的傷殘內容和附錄A的規定,確定其相當的傷殘等級。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質的傷殘,不應採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三***分別評定原則

  傷者符合2處以上傷殘等級的,鑑定結論中應當寫明各處的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在全面規範人體傷殘程度的同時,該標準還建立了多等級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綜合計算數學方法,引入了肩關節複合體的概念並建立了功能喪失的計算方法,為解決多處傷殘和肢體功能喪失的計算及肩胛帶傷殘的評定問題提供了依據。

  在該標準實施後,對多處傷害造成的多處傷殘不再直接進行綜合評定,而是按受傷部位分別評定殘級,再根據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確定傷殘賠償指數,計算出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

  ***四***排除原傷病原則

  鑑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時,應排除其原有傷、病等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