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種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的行為,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後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對有以上肇事後逃逸行為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後,如果能夠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並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且等待接受處理的,根據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仍然可以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

  肇事逃逸的後果

  肇事逃逸也會作為入罪的必要條件。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現場的情形時,即構成交通肇事罪。

  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不但增加了交通肇事案件的偵查難度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常常因行為人逃逸,使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而致殘或者死亡。肇事逃逸是行為人故意而為之,常常表現為逃避法律責任而置被害人不顧,其社會影響極壞,應當予以嚴懲。這種嚴懲在法律上也能找到具體規定,如上述《刑法》、《解釋》均可見。

  所以,各位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積極救助傷者,履行自己法律義務,千萬不要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選擇逃逸,逃逸只能讓你錯上加錯,面臨更加嚴重的法律後果

  交通肇事逃逸罰款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將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如果因逃逸緻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