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罰

  在社會中,有些人在道路上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就丟下車逃跑了,以圖僥倖不會受到處罰,這是錯的做法和想法。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處罰規定。

  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處罰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上述規定泛指各類交通事故,只要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而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大小。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懲罰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後果的輕重無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六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專業運輸單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交通法規可採取哪些強制措施

  ①扣留車輛;

  ②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③拖移機動車;

  ④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⑤收繳物品;

  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重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警作出事故認定書,劃分事故責任,按責任承擔賠償數額,可以要求司機、車主可能是同一人、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賠償專案及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怎麼劃分交通事故大小

  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事故大小區別的標誌在於是否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一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人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人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