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加班費怎麼算_倒班加班費有多少

  有的工作因為需要所以會實行倒班,那倒班的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有多少?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倒班加班費怎麼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倒班加班費怎麼算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倒班人員的加班費怎麼計算,就連有些法律專家對於這個問題都是含糊其詞。實際上,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很容易理解計算方法,就是嚴格區分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週六、週日***、平時這三種情況的加班,分別計算。現以四班三倒為例,根據法律規定,加班費是這樣算的:

  1、如果在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國慶、春節,各3天,共11天***上了班,那麼這天按三倍工資支付。如果在法定節日剛好休息,那麼視同正常休法定假,沒有加班費。

  2、如果當月沒有法定節假日,或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當月實際上班天數仍比法定上班天數多,也就是除了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實際休息天數,比當月的公休日***週六、週日***天數少,那麼多出的就是公休日加班天數,應該按雙倍工資支付。

  此條的法律原理是這樣:四班三倒人員,當月所有在公休日***週六、週日***的上班,都應該按雙倍工資算,但由於是輪換休息,所以有些休息日是在週一至週五期間,那麼這些休息日視為補休,衝減相同天數的公休日加班,剩餘的沒有衝減掉的公休日加班天數,也必然就是當月比公休日少休息了的天數,所以理應按雙倍工資計算。

  比如,這個月公休日有8天,你倒班的實際休息天數***法定節假日遇到是休假,是休的法定假,不算在此條的實際休息天數內***只有7天,那麼你的加班就是1天,這多出的一天單位應該按雙倍工資支付。

  3、如果是正常上班的那天,延長了上班時間,多上了一個小時或幾個小時,這種就按小時工資的1點5倍支付,也可累計後安排補休。

  另外,那些實行所謂綜合工時制的單位,完全就是矇騙人的。因為無論實行哪種上班***或倒班***方式,都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原則來計算加班工資。

  倒班與一般的上班時間不同,需要幾個職工輪流上班,輪流休息。當然其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也與一般的加班工資不一樣。

  倒班加班費計算基數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1、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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