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銷申請程式

  申請商標的撤銷是不是要走程式的呢?具體的程式是什麼?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登出註冊商標的程式

  登出註冊商標有以下三種不同程式

  ***一***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的,應按照《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登出註冊商標可以是整體登出,也可以登出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

  登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後,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二***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註冊人已死亡或終止一年以上的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將該商標註銷。向商標局申請登出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的證據。

  經商標局核准登出的註冊商標,其專用權自該商標註冊人死亡或終止之日起終止。

  ***三***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在法律規定的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該商標予以登出。

  這是商標局鑑於註冊商標已經失效的事實做出的登出行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請,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商標註銷申請的受理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登出申請,也可以委託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登出申請。根據《商標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登出申請現不需要交納任何商標規費。

  註冊人申請登出其註冊商標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應提交下列檔案:

  1、登出申請書;

  2、直接辦理的,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委託代理組織辦理的,除應附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影印件外,還應附商標代理委託書:

  4、交回原《商標註冊證》,不能交回的應說明原因;

  5、共有商標的註冊人申請登出時,應由代表人辦理申請手續,但需要附上其他註冊人的書面授權。

  申請商標註銷有哪些情形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商標所有人由於各種原因,如企業轉產、合併、解放、破產或商標形式陳舊等,自願申請放棄其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予以登出。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寬展期已過,而商標所有人仍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提出續展申請而未獲該準的,商標權自動終止。

  商標所有人的企業關閉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無人要求繼承其註冊商標的。

  商標所有人自願申請放棄商標權,需向商標局提交登出申請書及《商標註冊證》,由商標局辦理商標的登出。

  申請商標註銷有什麼要求

  申請登出的商標應附商標註冊證,註冊證丟失的,須加註說明。

  申請登出時註冊人名義變更,原章戳作廢無法蓋章的,應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證明檔案。

  商標局收到登出申請後,登出該商標註冊檔案,並於每季度未的28日刊登該商標的登出公告。

  註冊商標登出的型別

  註冊商標登出,包括經申請登出和商標局主動登出。

  商標局主動登出是指商標註冊人不使用註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登出申請,或者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註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註冊商標登記註冊事項從《商標註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式。

  註冊商標經申請登出是商標註冊人主動放棄商標專用權的行 為。註冊商標部分登出是指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甲廠的申請即屬於註冊商標部分登出,其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 的。

  註冊商標被登出的,原《商標註冊證》作廢;商標註冊人申請登出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註冊證》上加註返還,或者重新核發《商 標註冊證》,並予公告。

  如何撤銷註冊不當的商標

  《商標法》第42條規定,對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這是因為在對商標異議做出裁定時,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異議的事實和理由已經進行了審查,並做出了商標異議裁定。

  在商標註冊以後,以同樣的事實和理由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商標爭議、申請裁定的情況下,如果商標評審員會予以受理,造成對同一事實和理由重複審查,甚至可能否定已經生效的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當事人在商標核准註冊前已經提出異議並經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因此,對於甲廠以同一理由提出的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有新的事實和理由,還可以申請爭議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受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