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輕傷鑑定的流程是什麼

  在很多案件中,被害人都會要求申請鑑定,以便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該如何申請鑑定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申請鑑定的流程,希望能幫到你們。

  申請進行鑑定的流程

  1、及時報案。出現了人身傷害後,如病情允許,在不影響傷者生命或日後康復的情況下,可根據案件管轄範圍到公、檢、法等相應的部門報案。這樣可使受案部門對傷情有一個粗淺的印象,同時也確定了日後進行法醫鑑定時的委託單位。

  2、及時到醫院診治。發生了人身傷害後,在報案後或病情較急時,應及時就近到醫院診斷傷情,採取必要的治療搶救措施。傷者對醫生診治過程中書寫的病歷、輔助檢查。如X光、CT的報告結果等應妥善儲存。

  3、保全固定損傷情況。可採取CT、B超、X光等方式對損傷情況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條件的也可採取照相、錄影等方式進行保全和固定傷情。

  4、及時進行法醫鑑定。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及早與法醫鑑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絡,以商定具體的鑑定事宜。目前進行法醫鑑定的機關或部門有:公、檢、法三機關及受其委託的法醫門診、司法醫院等。

  如果鑑定為輕傷的話公安局可以立案了,如果不立案當事人可以自訴,例外還可以提起侵權之訴。

  法醫鑑定,作輕重傷的鑑定,是以受傷當時的傷害情況作為依據的,不是以最終康復後的狀況作為依據的。

  輕傷鑑定的相關機構

  鑑定機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鑑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

  輕傷鑑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指派或聘請享有司法鑑定權的法醫師或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擔任鑑定人。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多種損傷均未達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輕傷鑑定結果的時間

  如果是刑事案件,鑑定結果3天就可以出來;如果是民事案件,160天內出結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對輕傷鑑定有如下時間規定:

  ***1***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2***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