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現在的加盟店越來越多,選擇加盟某一些已經成熟的品牌,跟著已經成型的品牌和企業文化成長,能夠發展的更加茁壯有力。然而在龐大的加盟大軍中,真正成功的卻少而又少。那是因為沒有在加盟時簽訂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加盟之初應該制定完整的加盟合同。那麼?,就隨小編一起去看看吧,希望您能滿意,謝謝。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一、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二、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採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採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籤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三、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五、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註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佈了。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七、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崩賜?澆?ㄔ罕冉戲獎恪V檔靡惶岬氖牽??心臣用俗懿吭諍顯賈洩娑ǎ?用蘇哂?蚍ㄔ禾岢鏊咚杴埃?柘染??懿康牡鶻饢?被岬鶻狻S齟俗純鍪保?ο攘私獾鶻饢?被岬淖槌沙稍蔽?切┤?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九、在合約籤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瞭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籤,逐一瞭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瞭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瞭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十、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專案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加盟店合同還需特別注意:

  ***1***加盟金、權利金、保證金、廣告費、服務費等專案之列舉是否清楚?收取實際及金額如何?是否具備有退還條款?

  ***2***解約之構成條件如何?手續或程式?不同狀況解約下的解約金、損害賠償等,各金額之退還成數與方式如何?

  ***3***雙方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清楚?是否可能有其他意外的狀況發生?

  ***4***和約終了後,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如何?

  ***5***總公司對加盟者之服務與指導,是否也能詳細列出,而不是以含糊的方式交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