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申請書是怎麼寫

  帶薪休假是一個單位工作超過一年且是連續工作可以享受的休假,那休假的申請書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年休假申請書範文

  單位領導: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本人符合工作已滿年不滿年,年休假天的條件,申請從月日至月日休假天,請予批准。

  申請人簽字:年月日

  單位領導審查意見:

  審查領導簽字:年月日單位

  領導審批意見:審批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只要在同一個單位且連續工作的超過規定年限的都可以申請帶薪休假,向領導交納帶薪休假申請書後,單位領導會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審批帶薪休年假的天數,其實說白了,一個員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和平常的表現,對於帶薪休假的天數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如果單位無法滿足帶薪休假,就必須按照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償。

  帶薪年休假的規定

  一、帶薪休假時間

  1、《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僅規定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該條例由於未談及職工跳槽工作時間如何計算,存在著一些爭議。

  2、27日公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明確。辦法的第四條規定了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的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二、無法帶薪休假

  1、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該單位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具體的日工資標準,專家建議按照現行的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來制定。

  2、單位既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規定給予補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單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關於具體處罰標準,專家分析,儘管以前在相關勞動法規中有要求建立帶薪休假規定,但處罰細則和標準沒有明確過,故具體標準待實施細則出臺後方能明確。

  帶薪年休假的工資爭議案例

  1、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鄭民一終字第274號***適用特殊時效***

  ——上訴人張某與上訴人河南龍工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

  原審法院認為:……張某1997年10月1日參加工作,2007到龍工公司工作,已經連續工作15年。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自2008年1月1日開始,龍工公司應當每年安排張某休帶薪年休假10天。龍工公司訴稱已經安排張某休假,但未提交充足證據證明,法院對該主張不予認定,龍工公司應當支付張某自2008年至2012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因此,張某的帶薪年休假工資應以張某2007年至2011年度的平均工資為計算依據,法院參照張某的養老保險繳費資訊單中顯示的月平均工資。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龍工公司應當向張某支付2008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953元***1036.75元÷21.75天×10天×200%=953元***;2009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1059元***1151.25元÷21.75天×10天×200%=1059元***;2010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1217元***1323.8元÷21.75天×10天×200%=1217元***;2011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1372元***1491.85元÷21.75天×10天×200%=1372元***,2012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1609元***2186.58元÷21.75天×8天×200%=1609元***,以上共計6210元。故龍工公司應當支付張某2008年至2012年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6210元。……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原告***河南龍工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被告***張某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六千二百一十元。

  二審法院認為:……一、上訴人河南龍工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上訴稱其已經安排上訴人張某休帶薪年休假,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故對其該上訴主張本院不予支援。上訴人張某主張一審對其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計算有誤,因上訴人張某在訴訟中不提交記載其工資發放情況的銀行賬單,一審法院依據鄭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中顯示的上訴人張某的實用月工資為依據進行計算,並無不當,故對上訴人張某的該項上訴主張,本院亦不予以支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判決如下:一、維持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13***開民初字第327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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