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收費標準

  解決不了的糾紛需要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打官司是要收取費用的,下面是由小編為你整理的訴訟費收取的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

  三、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如保全費等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四、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那麼,就不用申請執行程式。

  可以省去預交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內容,那麼,就要涉及到執行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申請人也是要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法律援助中心不收費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法律援助設立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出於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於: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物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後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前者其註冊後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後者的註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