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方式有什麼好推薦的方法

  遇到民事糾紛的時候,一般會提起民事訴訟,怎樣打民事官司呢,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打民事官司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打民事官司方式的推薦方法

  一、司法確認

  在諸多司法程式中,最快最省錢解決糾紛的方式,莫過於以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五章第六節所規定的司法確認了。司法確認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陌生的新鮮名詞,因為它本身也正是一個新生事物。簡單來說,就是可以經法院委託,也可以與有糾紛的另一方共同委託,找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如村委會、居委會、司法所等單位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民調組織進行協商。

  大部分基層的事情都在這裡可以達成雙方的彼此讓步和妥協,從而以協議方式和氣地解決糾紛。但值得一說的是,在民調組織主持的調解協議,其法律意義等同於雙方簽訂了一個關於糾紛解決的合同,如果一方在其後拒絕履行,就需要再次通過訴訟解決,“後遺症”很大。司法確認制度就是為此而誕生的:如果你需要給這個調解協議加個雙保險,那麼可以雙方共同到當地法院對這個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協議合法、有效且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則出具司法確認書發放給糾紛雙方,其效力等同於生效裁判文書,一旦有人違約,則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由法院強制執行。

  目測流程時間:委託調解半天,司法確認半天,最快當天即可解決糾紛。

  成本:民調組織和司法確認都是法定免費的。

  支付令

  在法律上它有個聽起來很牛的名字“督促程式”,實際操作卻是非常簡便。只要你手中有充分、確鑿、對方認可或難以反駁的證據,又能找到糾紛對方準確的現住址,那麼法院遞交申請後,一張小小的支付令,足以解決你大部分賬目清楚的金錢和有價證券糾紛。在支付令發出十五天內,如果對方不能提出有理有據的異議,支付令即可直接生效,並可以在申請後轉入執行程式。

  目測流程時間:申請支付令半天,發出支付令半天,加上十五天的固定期限,最快十六天即可解決糾紛。

  成本:按正常訴訟費的三分之一收取,1萬元以下的支付令僅需17元左右。

  小額訴訟

  對涉及糾紛金額不大的案件,小額訴訟程式無疑是較快解決問題的方式了。這項新型訴訟程式也是《民訴法》修訂後的最重大變化之一,屬於法定簡易程式的再簡化,其特點更是前所未有的一審終審,參訴雙方拿到裁判結果後均不得上訴。

  目測流程時間:各基層法院大多內部規定該類案件一個月內結案。

  成本:1萬元以下收取25元,超過1萬元的按訴訟費收取標準減半。

  訴前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常說的查封、凍結、扣押等方式,其本身並不是一項獨立足以解決糾紛的法律程式,但在現實中,訴前財產保全往往能夠起到促進調解、促進對方履行的作用。畢竟,已經抓住對方的底牌,那麼在解決糾紛的進一步調解和審理中,無疑會具備較大的優勢,稱之為“保全在手,訴訟無憂”也不為過。當然,訴前財產保全不是萬金油,也有一定門檻,需要申請保全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目測流程時間:提出申請後,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並應立即開始執行,直到三十天內申請保全方未到保全法院起訴為止。如訴前保全期內雙方未達成調解,且申請保全方起訴的,保全至案件審理和執行完畢時。

  成本:與訴訟費相比,保全費實在是物美價廉,而且最高不超過5000元。

  打官司的本質是打證據

  民事證據立法的首選價值在於確保司法公正、權威“現在我們強調‘事實即證據’,證據就是客觀事實的反映。所以‘以事實為根據’其實就是依‘證據’來司法。這在國際上被稱為證據裁判主義。法院只根據證據,而不是其他任何因素來認定案件事實,建立了詳盡的訴訟規則後,當事人可對案件事實進行有效檢驗和判斷,明瞭法官為何作出這樣的事實認定,更容易服判息訴,同時減少執行難。

  認定某個事實,需要證據,證據是為了說明事實的真相,而以證據的形式而出現的一種手段,證據是整個訴訟活動的基礎和核心,證據決定訴訟結果,這在刑事訴訟中尤為重要,因為它決定的是一個人的一生,甚至生命。由於證據證明的是“已經發生過的具體事件,證據本身的真實性、客觀性、全面性至關重要,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全面性,在於收集證據。收集證據不僅要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證據同時也要收集其無罪、罪輕的證據,這正是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為正確適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保障。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相當一部分冤假錯案是沒有全面收集證據造成的,認定案件事實,需要客觀、真實、全面的證據,這樣才能使案件依法得到公正處理,使犯罪分子受到應得的懲罰,讓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同時這也是一個國家法制健全與否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