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公司因為經營問題辭退員工,後公司倒閉,怎樣賠償員工,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公司倒閉辭退員工如何賠償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公司倒閉辭退員工賠償辦法

  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以上工資是指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實際平均工資。

  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單位老闆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還可以報警。

  懷孕了公司倒閉辭退處理辦法

  當公司違法解除解除懷孕期間的員工勞動合同,員工有兩種維權方案,第一種,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支付工資損失到合同再繼續履行時。若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勞動合同到期,則仲裁或法院會撤消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認定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並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到勞動合同終止之日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應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計算,從08年開始計算***。

  第二種,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規定,不可違反。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勞動者不願意繼續在本單位工作的,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用人單位則應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至於員工選擇那一種方式,取決於員工未履行完的勞動合同期的長短及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長短,若員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較長,但工作年限較短,第一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若工作年限較長,因違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雙倍賠償,第二種方式能較好維護權益。

  辭退賠償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