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鐵路工程質量的法律規定

  鐵路在日常生活中息息相關,質量問題引起我們的關注,發現鐵路工程質量有問題怎麼舉報,今天小編為你們介紹舉報鐵路工程質量辦法的內容,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鐵路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我國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於2005年12月29日第十五次鐵道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為了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質量。

  ***1***第四十九條 鐵道部及鐵道部委託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從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鐵道部考核合格後,方可實施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第五十條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各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是抽查和對竣工驗收實施監督,並按規定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3***第五十一條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各責任主體及檢測機構等有關單位的不良質量行為進行核實、記錄,並按規定進行通報、公佈。

  ***4***第五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責令改正或臨時停工。

  ***5***第五十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支援和配合,不得拒絕或阻礙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6***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進行舉報。

  對因舉報而避免或消除重大質量問題、隱患的,由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報請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把控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保證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鐵路建設工程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貫徹以人為本、服務運輸、強本簡末、系統優化、著眼發展的建設理念組織建設,對鐵路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的質量負責。

  第四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監理的單位及主要從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和個人執業資格,並在批准的資質和執業範圍內從業。

  第五條鐵道部負責全國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鐵道部在其職權範圍內可以依法委託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鐵路建設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鐵路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依據批准的設計檔案組織工程建設,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第七條鐵路建設單位應依法對工程建設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進行招標,並應在所簽訂的合同中依法明確質量目標、責任。

  由鐵路建設單位採購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鐵路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其質量符合設計檔案和合同要求。

  第八條鐵路建設單位應合理劃分鐵路建設工程標段,不得將鐵路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得迫使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迫使中標人分包工程,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第九條鐵路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

  鐵路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推薦、介紹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的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在開工前到鐵道部委託的鐵路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一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建立現場質量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制定建設專案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

  第十二條鐵路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對初步設計和 I 類變更設計進行初審,對 II 類變更設計進行審批,按規定組織工程地質勘察監理、設計諮詢、施工圖稽核等。未經稽核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督促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落實組織機構、人員和機械裝置,以保證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鐵路建設單位應認真組織編制工程專案施工組織設計,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檢查,並按規定對有關單位進行質量信譽評價,及時處理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並應加強基礎技術資料管理,保證竣工檔案符合要求。

  第十五條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後,鐵路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及時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並按規定妥善保管有關資料。

  第十六條鐵路建設工程所涉及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應按規定通過技術鑑定或審批,並制定相應質量驗收標準。沒有經過鑑定、批准或沒有質量驗收標準的,不得采用。

  第十七條鐵路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 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勘察設計單位應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範圍承攬鐵路建設工程,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第十九條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有關規程、規範和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條勘察單位的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成果進行設計,不得簡化程式和工序。

  勘察設計應當達到規定的內容及深度要求,明確工藝工序及質量要求,註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特殊工程、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等應在設計檔案中作出詳細說明。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

  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質量問題。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一***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二***導致鐵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重大影響。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一***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三***導致鐵路交通較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很大影響。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較大事故:

  ***一***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

  ***二***直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較大影響。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一***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二***直接導致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一般影響。

  五、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但未導致鐵路交通事故,未對運輸生產、安全以及鐵路建設安全、工期、投資等產生影響,且施工單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屬工程質量問題。

  六、直接經濟損失範圍包括:工程返工修復費用、清理現場費用、技術鑑定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