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食品法制的黑板報文字

  我們需要學習關於食品法制的相關知識,才能適時保障自己的權益,今天小編就為大家提供一些,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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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食品法制的黑板報的文字:食品安全法的解讀: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新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廢除免檢的措施法制化。而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免檢”並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時它會麻痺消費者。而質檢部門因企業既往“產品質量長期穩定”而予以免檢,容易導致企業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放鬆對自身的質量要求。

  食品安全標準不再“不標準”

  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於乾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於乾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如此“打架”的食品標準難免會讓食品生產企業無所適從。

  即將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整合,這意味著今後我國食品安全有了統一標準,監管的目標和尺度將更加明確。

  新法規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

  根據新法規,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任何食品新增劑目錄外的物質都將不能使用。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新增劑首先實行嚴格的審批管理。目錄裡面沒有的,哪怕暫時證明對人體沒有害處,也不能新增。而使用了什麼新增劑以及用量,都要在產品的外包裝標籤裡嚴格地註明。標籤必須和實際內容相一致,否則就要接受處罰。

  保健食品不能宣傳治療功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在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專家表示,這一法律條款,給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槓槓”: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審批的,宣傳過程中就不能對消費者說“服用後能預防、治療什麼什麼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