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會有什麼懲罰?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又是什麼?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2***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遭受到的損失。

  樑律師提醒賠償權利人,賠償權利人有權選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在選擇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時,要以可行性、經濟性為原則,以能夠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宗旨。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在這裡,樑律師提醒權利人需要注意的是,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二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侵犯商標專用權怎麼確定管轄

  ***1***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所規定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2***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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