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銀霞被侮辱現場細節圖照片視訊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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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辱母案現場視訊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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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辱母案事件回顧

  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徒刑

  據《南方週末》報道,案情大概是這樣的。

  殺人者於歡,22歲,他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週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佔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元,以及一套價值70萬元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元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2016年4月14日案發當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甚至故意將菸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更令人髮指的是,催債人員杜志浩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當著她兒子的面往蘇銀霞臉上蹭。這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於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他試圖往外衝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激怒民情的就是這個判決。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所以沒有認定“正當防衛”。

  辱母案評論相關評論

  山東冠縣“辱母殺人案”成為這幾天的輿論熱點。

  2016年4月14日,22歲的於歡和母親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各種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催債人還對蘇銀霞露出下體,最終於歡操起一把水果刀捅刺,致1死3傷,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首先,目前輿論幾乎一邊倒地站在被告人一邊,但是,法院判決沒有認定於歡構成“正當防衛”。這種民意與司法認定之間的鴻溝,是需要法院加以釋明的,或者由上級法院通過改判而填平。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那麼,什麼構成“防衛的緊迫性”?被10多人控制人身自由,遭到各種毆打、羞辱,為什麼不能算?一審判決完全排除了正當防衛甚至排除了“防衛過當”,法律適用的標準該是怎麼樣的?在案發4個月之後,討債一方被當地警方認定為“吳學佔黑惡勢力團伙”,這一涉黑因素,有沒有被判決所考量?

  司法該如何在現實與法律理念之間、生命權與自衛權之間做出權衡?這種權衡的導向,是否能讓人信服?這是這類案件要解決的問題。

  其次,此案中警察的處理,飽受公眾的質疑,希望當地警方能積極迴應輿情。

  為什麼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討債不能打人”之後,就“到外面去了解情況”?為什麼沒有帶走被拘禁的蘇氏母子?這是不是某些人所說的對暴力催討的“默許”,或者有其他合理的解釋?我們希望當地警方站在“從嚴治警”、對真相負責的高度,對此做出全面調查:警察的處理是否合規、合法?

  第三,案件背後嚴重的地下金融、暴力催討問題,應該得到重視。

  這起凶案起於一起遠高於國家法定利率的疑似高利貸案,發展為10多人暴力催討,終於一場血案。可見地下金融之猖獗,並衍生出了暴力催討等刑事犯罪問題。解決此類問題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予以重視,必須要全面預警了。

  總之,輿情是輿情,法律是法律。兩者之間不能混淆,但兩者之間並非天然對立,民意執念的樸素正義,應該在法律管道內有正常的吸納空間。

  在公眾一邊倒地同情“辱母殺人案”的時候,我們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義理據,或者做出正義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