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寫作的注意事項

  合同的大綱確定之後,就要開始正式的寫作了。在寫作時,下面這些方面請務必注意,因為它們可是關係到合同的內容與法律效力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1.標題上註明“合同”兩字。不要為碰運氣而忽略這個。如果你的客戶需要合同,就要註明是合同。一個仍在聯邦法院裡任職的法官就曾經裁定:有雙方簽字,但標有“建議書”的檔案並非合同。這給我們的教訓就是,你怎麼想,就應該怎麼說。如果你想讓你的檔案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要在標題中註明“合同”字樣。

  2.寫短句子,因為短句子比長句子更容易理解。

  3.用主動語態而不用被動語態。相對而言,主動語態的句子更簡短,措詞更精練,表達更明白。讓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吧,主動語態的句子:賣方將把此物賣給買方;被動語態的句子:此物將被賣方賣給買方。

  4.不要用“雙週”之類的詞,因為這有可能產生歧義--是兩週還是每隔一週?類似的詞還有“雙月”,所以最好這樣寫:“兩週”或“每隔一週”。

  5.不要用“活躍的白蟻和有機體”之類的話,為了避免模稜兩可,最好這樣寫:“活躍的白蟻和活躍的有機體”或是“白蟻和活躍的有機體”。當一組名詞如“白蟻和有機體”前有一個修飾語如“活躍的”時,你一定要弄清楚這個修飾語是修飾兩個名詞還是僅僅修飾第一個名詞。如果是修飾兩個詞,可以用排比的手法分別在這兩個詞之前加上修飾語,如果你只想修飾一個名詞,那麼你就應該把這個詞放在這組詞的最後,然後在它的前面加上修飾語。

  6.不要用“出租人”和“承租人”。這對一個租賃合同來說是不好的別稱,因為他們容易被顛倒或者出現列印錯誤。可以用“房東”和“租戶”來代替他們。同樣,在合同中也不要用“留置權人”和“留置人”,“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保證人”和“被保證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當事人A”和“當事人B”……到底怎麼說,這就要看你駕馭語言的能力了。不過,要把握的一條原則是,在整個合同中,對合同一方只能用一個別稱。

  7.使用術語“本文herein,也可譯為“在這裡””時要當心。為了避免含糊不清,使用“本文”時最好特別申明一下“本文”是指整個合同,還是指其所在的某一段落。

  8.寫數目時要文字和阿拉伯數字並用,如:拾10。這將減少出錯的機率。

  9.如果你想用“包括”這個詞,就要考慮在其後加上“但不限於……”的分句。除非你能夠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項,否則最好用“但不限於……”的分句,來說明你只是想舉個例子。

  10.不要依賴於語法規則。那些你在學校裡學到的語法規則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東西,因為有權力來解釋此合同的法官或陪審團成員學的語法規則可能和你學的不一樣,但不管學的是什麼規則,撰寫合同都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簡潔、明確。檢查你寫的東西是否達到這個要求有個好辦法,那就是去掉所有的句號和逗號,然後讀一下。在沒有標點符號的情況下,選擇正確的詞語放在正確的位置上,這將使你寫出來的東西更簡明,更流暢。

  11.不要創造詞語。合同文書不是創造性的作品,也就不應因為意思的細微差別而引起思考或爭論。合同文書應該是清晰、直接而準確的。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詞語,表達普通的意思,為普通人撰寫合同。

  12.用詞一致。在一份銷售合同中,如果你想用“貨物”來指整個合同的標的物,就不要時而稱它們為“貨物”,時而又改稱它們為“產品”。保持用詞一致性比避免重複更加重要。不要擔心這會讓讀者打瞌睡;你應該提防的是對方律師會因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將你告上法庭。

  13.在文法和標點符號上保持一致。你所學的文法和標點用法可能和別人學的不一樣,但你最好在使用上保持一致。要特別注意句末的引號、時間和地點之後的逗號以及文風的相似性。

  14.可以在合同中加入所依據的法律、合同發生地、律師費等條款。有了這些條款,一旦合同引起訴訟,你就已經為你的客戶打這場訴訟戰準備好了一些“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