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制度探討會議紀要

  改革開放以來,對城市規劃的研究日趨深入。但遺憾的是,更多的研究方向在於對城市規劃過程中各種具體制度的探討。下文是,歡迎閱讀!

  一

  20XX年3月11日下午,縣長江濤在縣檢察院六樓小會議室主持召開大足縣城市總體規劃初步方案討論會。縣委副書記裴智,縣委、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楊烈、縣政府副縣長鬍華超,縣建委主任胡可、副主任黎俊、規劃科科長金正和、副科長龍洪,縣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龍飛,縣交通局副局長王安全,棠香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李德剛、副書記李福明,龍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顏強、副書記李渝生,龍水鎮副鎮長趙學榮,自貢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張遜、總規劃師劉亮暉、設計二室主任周恆參加了會議。

  為體現大足縣城市總體規劃的超前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參會人員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針對設計單位介紹的規劃方案編制情況和文字圖說,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結合市規劃局有關專家提出的意見,會議確定了以下修改意見:

  一、規劃編制涉及如人口、GDP等方面的基礎資料,應以20XX年的統計資料作為計算基數。

  二、對大龍工業規劃大道編制兩個方案,一是沿登雲軍用機場用地邊界佈置,用虛線表示;二是在大郵公路左面,與大郵公路平行且相距1公里左右佈置,以實線表示。

  三、將規劃的龍水入城口的交通形式由立交改成一般錯接。

  四、適當調整龍水組團的用地佈局,將重慶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在龍水儲備的20XX畝土地***位置詳見定點地形圖***,納入規劃區內。

  五、在確保現有用地總量不變的前提下,採取減少龍水組團商住用地的辦法來適當增加工業用地面積。

  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行政規範性檔案關於規劃編制的有關規範標準。

  二

  20XX年9月18日,縣建設局在縣府五樓會議室組織召開青田縣中心城市鶴城區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方案評審會,副縣長陳銘、縣政協副主席呂大德及縣人大、縣府辦、縣發改局、國土局、環保局、文廣局、交通局、教育局、民宗局、商務局、衛生局、水利局、供電局、電信局、縣廣播電視臺、鶴城街道等相關部門人員參加了會議。會議在聽取規劃設計單位青田縣建築規劃設計院的方案介紹後,進行了認真的審查和討論;會議原則通過該規劃方案,同時與會人員提出以下調整意見和建議並形成紀要如下:

  一、調整規劃用地範圍:將季莊、錦屏山納入本次規劃範圍,並做好與周邊已編及在編區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的銜接。

  二、根據《縣域總體規劃》,做好與各專項規劃銜接,落實各專項規劃的具體用地。

  三、優化用地功能佈局,適當增加東山區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核實其它區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及服務半徑。調整現有汽車站用地性質為商住;結合烈士陵園遷建,調整烈士陵園地塊的廣場面積,增加部分商住用地。合理確定宗教用地。

  四、完善後山道路系統,結合山地優化道路線型,嚴格控制道路坡度,合理設定回頭曲線,滿足機動車行駛安全要求。

  五、合理確定道路斷面,做好主次幹道路口拓寬及渠化;結合公交專項規劃,明確港灣式公交站點用地。

  六、做好慢行系統規劃,統籌考慮後山獨立的步行系統;增加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規劃;多樣化佈局,做好社會公共停車場地規劃佈局。

  七、按相應的防洪標準,優化防洪相關內容,結合後山山地實際情況,補充做好山洪防治規劃。近、遠結合,合理確定管徑,優化給排水規劃;完善其它市政公用設施佈局。

  八、增加“綠線、紫線、黃線、藍線”四線控制相關規劃,合理劃定歷史建築保護範圍;依據電網規劃,確定現狀及規劃的高壓電力線路的走向和防護範圍;根據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要求,結合現狀溪流、湖庫,明確城市藍線具體界線。

  九、依據山體豐富天際輪廓線,複核地塊限高;根據相關要求,充分考慮舊城改造安置特點,合理確定各項控制性指標及引導性指標,同時完善城市設計指導原則。

  十、規範文字說明,調整相關專項規劃內容表述。

  三

  xxxx年xx月xx日上午,在縣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了片區城市設計和公園設計方案評審會,參加會議的有市政協副主席、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縣政協副主席和市有關專家及縣城鄉建設局相關領導、設計單位的有關人員,會議由縣城鄉建設局副局長主持,與會人員對片區城市設計和公園設計方案進行了認真討論和研究,現形成會議紀要如下:

  一片區定位:

  1、片區在地理位置、用地面積和上位規劃中都不能滿足城市副中心要求,因此把該片區定位為縣城市副中心,缺乏設計依據。

  2、該片區規劃參考背景資料太少、面太窄,分析層面和深度都不夠;如缺少與井開區之間的互補、共存、依託等關係分析。

  3、片區的定位要在考慮縣城鎮發展規劃基礎上,服從市城市總體規劃、吉泰工業走廊建設規劃、縣統籌規劃、城南城市控規設計等上位規劃,同時滿足商業、交通等專項規劃要求;片區可定位為市級水上運動休閒公園、企業總部經濟中心、生態低碳生活區,使片區城市設計能符合相關規劃要求,要進一步深化、完善。

  二、總平面佈置:

  1、作為市級公園,須提出該片區的特色,以別於廬陵生態公園、龍湖、天祥公園,可以考慮以水上運動專案的建設為主。

  2、公園須根據片區的定位,對水體、沿湖綠地、娑羅山向北延伸部分山體,進行合理的功能佈局,使山、水、城三者之間相互交融得到進一步深化體現。

  3、環湖路臨湖南側可以向南側偏移,使湖岸和道路之間留有足夠的綠地空間,有厚實感,給市民提供較大的休閒空間。同時迷你高爾夫球場的設定可行性不強,市民參與度不高。

  4、娑羅山向北延伸部分山體東側的別墅與山體相臨太近,不利於綠地景觀的建設,建議取消該別墅群,改建為兒童遊樂場所,也可使山水景觀之間相互交融。

  5、花園酒店和風情商業街位於片區的重要節點位置,應減少建築密度,或把其調整至環湖路以外的周邊商業區。

  6、該片區南端開發用地與鐵路、快速路的規劃佈局沒有協調、銜接好。

  7、注重生態、社會、經濟三大效益的結合,合理調配各功能用地指標和發展規模。

  三、建築和景觀:

  1、對已形成的臨君山大道北***處的現代城畔住宅小區提出改造建議。

  2、缺乏對公園內的建築與環境的關係的分析,應提出公園內建築的形態和色彩的意向分析。

  3、臨白雲路和片區東南角的建築天際輪廓線還顯平淡,須調整優化。

  4、片區的建築應按低碳、環保要求進行設計。

  5、大道的公園東北角出***處的形式過於單調,須進一步優化;同時建議把臨君山大道西***處***臨畔***的綠地設計納入公園的整體設計當中。

  6、植物配置要考慮現代文化,引進先進理念,大多視線要通透。

  7、路上的大橋的形式,須進一步優化,並提出比選方案。

  8、片區東南角的水中小島須調整位置和體量,避免影響在105國道看湖景的視線通透性。

  四、功能配套設施:

  1、考慮滿足各種水上運動的標準賽道的設定和相關設施配置。

  2、兒童遊玩場所過於分散,且面積較小,應集中於二、三處合理設定,同時應適當增加老年人活動場所和設施的建設。

  3、垃圾站、公廁、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的數量、形式、位置沒有明確須配套完善。

  五、補充完善內容:

  1、應對水體景觀在枯水期、豐水期的水位控制和水岸處理進行分析,補充滿足全年景觀要求的處理方案。

  2、完善慢行系統包括步行、自行車、電瓶車的分析,並滿足沿湖段全部連通的要求。

  3、對該片區的豎向、排水、排汙、建築高度、建築風格、天際輪廓線、城市夜景等分析不夠詳細、完整,須補充完善;同時在豎向、排水和排汙規劃中,注意與井開區的對接。

  六、近期重點:儘快提出完善公園北***的景觀和其他重要市政設施設計方案,達到初步實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