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方面的手抄報內容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做法制手抄報,學法律知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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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方面的手抄報的資料:法律小故事

  2002年,XX鄉一所中學的一個文弱的女學生,無情地將同班的一個男同學殺死。手段竟是那樣的殘忍,殺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女學生孫平是個自尊心很強的姑娘,因從小不慎落下了殘疾後,除了自卑以外,她特別忌諱別人拿她的殘疾取樂。初中二年級,同班的男生楊立還偏愛開玩笑,不是逗這個同學幾句,就是給那個同學起個外號。他不僅經常拿孫平的殘疾取樂,還給孫平起了一個外號,孫平非常氣惱。一天中午放學後,孫平揹著書包準備回家,剛出校門,突然被一群小學生團團圍住。他們拍著手,跳著腳,有節奏的喊著楊立給孫平起的外號。受到侮辱的孫平氣得直掉眼淚。她知道又是楊立搞的鬼。從此,孫平對楊立懷恨在心,開始伺機尋找報復楊立的機會。

  這天中午,孫平約楊立到村裡的小樹林裡玩,楊立爽快地答應了。他們一起來到小樹林的深處,剛才還有說有笑的孫平,臉突然往下一沉指著楊說:“你知道我為什麼叫你到這裡來嗎?”楊立還沒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就被早有準備的孫平抱住。隨後,孫平突然又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楊立腹部狠狠刺去。楊立在慘叫中跪倒在地,鮮血不斷從傷口湧出,楊立用顫抖的聲音指著孫平問:“你為什麼要殺我,……你竟敢殺人,你要殺死我……”孫平咬牙切齒的說:“我今天就是要來教訓你的,讓你再給我起外號……”。說著更用力的朝楊立的身上刺下去。經過一番痛苦的掙扎,楊立流盡了最後一滴血。結束了他短短的一生。孫平拿一把鐵鍬,挖了一個坑,一邊挖還一邊說:“讓你給我起外號,讓你給我起外號!……”坑挖好了,孫平抬腳狠狠將楊立踢進坑裡。將楊立掩埋後,孫平拍拍身上的土,騎著自行車子回家了。

  16歲的少女孫平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點評:

  這是一個不該發生的悲劇,然而它卻真實地發生了。

  身體的殘疾本已不幸,更不幸的是心靈的殘疾。人生路上難免有挫折和不幸,在不幸目前,更要做一個心靈堅強的人。只有用自尊、自強、自愛的信念來支撐自己的人生,才能真正贏得他人的尊重。如果經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說明自己內心的軟弱。在面對自己的殘疾和他人的嘲笑時,孫平更應該有一顆堅強的心。

  而楊立更不應拿他人的身體殘疾開玩笑,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風趣本是個性的魅力,但必須建立在善意的基礎上,否則只是流於粗俗和不文明。

  青少年應當學法、守法,在法律的規則內處理相互的關係,懂得依法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還要時時處處遵守文明規則,做一個有道德、講文明的好公民。

  法制方面的手抄報的內容:青少年法律常識

  1、青少年應該如何加強自我防範、遠離犯罪?

  ***1***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熟悉法律條款。

  ***2***提高鑑別是非的能力,弘揚傳統美德。

  ***3***培養健康工作、生活、學習習慣,遠離黃賭毒。

  ***4***遵守法律法規,帶頭宣傳法律基本常識。

  2、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嗎?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不能一概而論,要看行為人犯罪時的年齡和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來判斷哪個年齡段的青少年對哪些犯罪行為是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3、為什麼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體?

  青少年處於少年期、青年初期階段,神經系統處於不穩定狀態,其認識、感情和意志上的變化,讓他們變得容易興奮、容易衝動、容易感情用事,極易受外界環境的影響。還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並且對於誘發犯罪的人事物沒有完整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