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加班費規定是要如何計算

  企業的職工主動加班法律規定是沒有加班費的,那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呢?應該怎麼計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企業加班費的計算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企業加班費的計算規定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0.92天。

  《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加班後,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換句話說,雙休日加班後,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費,決定權在企業,職工沒有選擇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平時晚上的加班和國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國慶總共休息7天,但從目前國家的規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國定假日,其餘4天是把前後的雙休日調換來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國定節假日的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按300%計算***,其它4天,是雙休日加班,由企業決定安排補休還是給加班費。

  企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根據不同的工時制,有不同的計算加班費方法:

  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週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該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叫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不定時工作制:在這種工作制下,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企業不給加班費怎麼辦

  如果節日期間加班卻沒有拿到加班費,應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在提出維權主張時,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如果拿不到加班費,勞動者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2、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依法維權時,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收集加班證據,例如考勤卡、單位就餐記錄等。如果申請勞動仲裁,要注意千萬不能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此外,針對個別單位為加班的職工發“紅包”,並且把“紅包”視作職工的加班工資的現象,“紅包”是單位對員工一年工作表現的肯定和褒獎,類似於年終獎,但並不能代替節日期間的加班工資。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準備好加班記錄、勞動合同、書面材料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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