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汽車報廢補貼的政策是什麼

  德州市為了深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出臺汽車報廢補貼的政策,那補貼的標準是什麼?釋出的政策是怎麼樣?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德州汽車報廢補貼的政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德州汽車報廢補貼的政策

  為貫徹落實環保法,深入推進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環境質量,自2013年起,德州公安交警部門狠抓汙染車輛治理、惡劣天氣應急響應等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日,記者從德州公安交警部門獲悉,自2013年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開展以來,德州交警共淘汰“黃標車”40902輛、渣土車違法11411起、危化品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215437起,“黃標車”淘汰任務、在用危化車按檢率、報廢率均實現三個100%。

  重拳整治渣土車違法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計劃

  大氣汙染防治,首先要從根源上控制汙染物的排放。落實大氣汙染防治計劃,治理渣土車違法,防止違法揚塵成了交警部門的首要工作。

  據交警部門訊息,為了從制度上保障渣土車治理工作的落實,2013年以來,交警支隊先後印發《全市渣土車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市渣土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關於印發全市聯合整治渣土運輸車輛和闖禁行區大型貨車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關於對渣土車、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進行持續整治的通告》等檔案,為工作開展落實提供依據。五年來,交警支隊各大隊結合轄區實際,針對渣土車運輸集中時段、線路特點,集中警力、合理布點,嚴查涉牌涉證、使用拼裝報廢車輛、逾期未年檢、闖紅燈、超速超載超限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全市交警部門共查處渣土車超限超載10309起,闖紅燈57起,涉牌涉證149起,逾期未年檢490起。

  以“限”逼“退”策略推進黃標車、老舊車淘汰工作

  為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2013年12月1日,《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規定》正式實施。隨著新政策的實施,黃標車限行區域逐漸從城區中心區域逐漸擴大,最後實現全省範圍內限行黃標車。

  為落實省政府意見,德州市公安局印發《德州市集中治理黃標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關於在全市聯合開展“黃標車”集中整治統一行動的通知》等檔案,全面部署開展對黃標車、報廢車、冒黑煙車、未檢驗車等高汙染排放車等車輛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同時聯合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對於查處的黃標車做到發現一輛,處理一輛,對達到報廢標準的,依法予以強制報廢。2014至2015年德州市共計淘汰黃標車40902輛,黃標車淘汰任務完成率100%。

  危化品車輛實現逐一建檔管理按期檢驗率、報廢率達實現雙百

  記者瞭解到,公安車管部門共計摸排危險品運輸企業43家,危險品運輸車輛2247輛,全部建立臺賬檔案。對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支隊和大隊均進行了約談和簽訂責任狀,並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並進行了媒體曝光。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對危險品運輸企業的值班安排、24小時動態監控落實、車輛安全狀況和駕駛人定期安全教育等情況進行安全檢查,目前,德州市在用的危險運輸車按期檢驗率、報廢率達100%。

  在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方面,交警部門依法做好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發放工作,2013年至今全市共發放道路運輸通行證571個。各大隊通過對劇毒化學品車輛通行時間、路線進行嚴格稽核和監管,實現了危化品運輸車輛持證通行,保障了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另外,針對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支隊印發了《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關於全警上路切實做好霧霾天氣道路交通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等檔案通知,及時做好媒體釋出應急資訊、落實渣土車限行和單雙號限行等工作要求。

  德州汽車報廢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德州汽車報廢年限規定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注: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