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行測法律常識練習題

  法律常識是公務員考試行測考試中考察的重要考點之一,為了幫助各位考生複習相關的法律常識,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歡迎各位同學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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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張某和李某因故結仇。一日,張某看到李某在路上行走,便找了一根鐵棍來教訓李某。李某看到張某迎面趕來,情急之下奪過一輛摩托車騎上就逃,造成摩托車主人腿部骨折。關於李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屬於緊急避險 B.屬於正當防衛

  C.構成搶奪罪 D.構成故意傷害罪

  2.甲、乙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且無子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獨自生活,多年不與甲、乙來往。後甲、乙外出旅遊發生車禍,甲當場死亡。乙一天後去世。經查甲、乙二人遺產共價值一百萬元,二人均未留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應如何處理*** ***

  A.由丙獨自繼承 B.由丁繼承

  C.丙、丁分別繼承五十萬元 D.收歸國家所有

  3.魏某因曾被趙某當眾羞辱,一直對趙某懷恨在心,時時想著報復趙某,一天,魏某在外喝酒後駕車回家,不料在路上撞死一行人,下車檢視後發現此人正是趙某。那麼,魏某的行為應當屬於*** ***

  A.故意殺人 B.過失致人死亡

  C.交通肇事 D.報復陷害

  4.歌手甲和乙一起參加某歌唱比賽,為在比賽中獲勝,甲在網上公開宣稱乙生活作風有問題,且在比賽場下不尊重其他參賽歌手。該言論一出就引起了媒體熱議,乙因此受到了眾多網民的辱罵,退出了歌唱比賽,也失去了許多廣告代言機會,經濟受到鉅額損失。那麼,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 ***

  A.財產權 B.名譽權

  C.榮譽權 D.隱私權

  5.行政行為在主體上、許可權上、內容上或者程式上存在缺陷,該行政行為屬於*** ***

  A.有效行政行為 B.無效行政行為

  C.可撤銷行政行為 D.必須撤銷行政行為

  答案:

  1.【解析】A。《刑法》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李某屬於緊急避險。

  2.【解析】B。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順序分配遺產。第一順序: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題目中甲死亡後由乙繼承甲遺產,乙死亡後由乙的妹妹丁繼承遺產。

  3.【解析】C。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由於違反交通運輸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題中魏某酒後駕車,撞死行人,屬於交通肇事罪。因此選C項。

  4.【解析】B。題中甲妄自在網上釋出對乙不利的言論,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因此選B項。

  5.【解析】C。在以下情形下,行政行為可以撤銷:***1***不完全具備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即行政行為在主體上、許可權上、內容上或者程式上存在缺陷;***2***行政行為不適當,即行政行為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合善良風俗等情形。因此C項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