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的基本方法與資訊質量特徵

  財務會計是在傳統會計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個重要的會計分支,下面小編要介紹的是。

  

  財務會計所採用的方法和程式是描述性的,主要是針對會計主體已經發生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和綜合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

  作為會計理論研究的邏輯起點,財務會計目標只有通過良好的、必要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具體會計準則、程式和方法,並最終通過有助於決策的會計資訊才能實現目標。會計資訊質量特徵正是選擇或評價可供取捨的會計準則、程式和方法的標準,是對財務報告目標的具體化。會計資訊的質量特徵或質量的確定是構成資訊有用性的成分。對決策的有用性則是會計資訊最重要的質量特徵。可靠性和相關性是使資訊對決策有用的兩個最主要的質量。

  1、可靠性

  可靠性指會計資訊應能如實表述所要反映的物件。所表述的是意欲表達的,是對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的不偏不倚的表述。可靠性還應具有可驗證性。

  2、相關性

  相關性通常是指與決策相關的特性,會計資訊只有具備導致差別的能力,方能確定它與某一決策相關。相關性主要包括及時性、預測價值和反饋價值。

  財務會計的規範體系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我國財務會計規範體系的第一個層次。它主要是指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大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它是我國最基本的會計法,在整個財務會計規範體系中處於最核心的地位和最高的層次,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和指導一切會計工作的準繩,是一切會計法規的母法,具有普遍適用性和指導性的特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共七章五十二條,規定了會計工作的基本目的、會計管理許可權、會計責任主體、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要求、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的職責許可權,並對會計法律責任做出了詳細說明。

  二、會計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我國財務會計規範體系的第二個層次。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一般是由國務院制定釋出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法規主要包括1990年12月31日國務院釋出的《總會計師條例》及2000年6月21日國務院釋出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

  三、會計規章

  會計規章是我國財務會計規範體系的第三個層次。它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內容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律和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其職責制定的會計方面的檔案,如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稽核批准。會計規章主要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