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二十級軍功爵位制

  是獎勵軍功,鼓勵殺敵求勝的軍功爵祿制度,它是新興階級提高軍隊戰鬥力的一項措施,同時,也是調整當時社會關係的一個途徑。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1公士,2上造,3簪梟,4不更,5大夫,6官大夫,7公大夫,8公乘,9五大夫,10左庶長,11右庶長,12左更,13中更,14右更,15少上造,16大上造,17駟車,18大庶長,19關內侯,20徹侯

  公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商鞅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用證據。

  上造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僅高於無爵,仍須服役。

  簪嫋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簪嫋3頃***300畝***,簪嫋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嫋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

  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階官階之稱號。清朝高階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駟車庶長則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四種庶長之中,除了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其餘全部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

  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

  爵位名。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階。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列侯

  爵位名。秦漢以二十等爵賞有功者,其最高階叫徹侯。後因避漢武帝諱,改為通侯。後又改列侯。金印紫綬,有封邑,得食租稅。魏初如漢制。鹹熙元年改行五等爵制。

  設立目的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是在商鞅變法中,商鞅設立的。目的在於提高秦軍戰鬥力。

  為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凡行伍中人,不論出身門第。一律按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即便是秦國的宗室也是這樣。宗室未立軍功者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不得擁有爵位。

  禁止私鬥,商鞅認為,在戰場上,士兵 為國家而戰。奮勇殺敵,是應當的。鄉里打鬥。為私而鬥。於國無力。禁止私鬥,違反規定者將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

  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作用秦國鼓勵軍功的具體制度。使秦軍作戰能力大為提高。建立了一支所向無敵,橫行天下的虎狼之師.作為榮譽,軍功爵位基本具備現代軍銜的特點,“秦軍中。國尉,上,,陴,都尉,郎中,軍侯,是軍官職務名稱”

  授予標準

  商鞅規定:秦國的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敵軍的軍官***一個首級,就可以獲得一級爵位“公士”、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獲得的爵位就越高。 證據是敵人的人頭***首級***。就是說在戰後,把敵人的人頭砍下來,帶回軍營。作用證據。

  如果一個士兵在戰場上斬獲兩個敵人“甲士”首級,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釋放。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隸,也可以轉為平民。殺敵人五個“甲士”可擁有五戶人的僕人。打一次勝仗,小官升一級。大官升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