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改名證明範文標準模板

  名字代表著一個人的身份資訊,變更了要及時證明,學生改名學校是可以出具更名證明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學校學生改名證明範文,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學校學生改名證明範文篇一

  茲證明學生某某某,女,XXX年3月22日出生,永嘉巖坦鎮李莊村人,於XXX年入讀我校一年級2班。現已讀至五年級,在校一直使用某某某這個姓名,學校同意她將名字改為某某某,特此證明。

  甌北第七小學

  XXX年10月23日

  學校學生改名證明範文篇二

  雙江派出所:

  茲有我校學生羅阿算,性別:男,民族:布依族,XXX年4月15日出生,身份證號:XXX 家庭住址:冊亨縣雙江鎮馬雲村馬雲組,家長:羅金連。系我校七年級***3***班學生,現申請變更姓名為:羅通軍

  特此證明

  雙江民族中學教導處

  XXX年5月15日

  學校學生改名證明範文篇三

  楊豐榮同學,性別男,系陽春市八甲中學學生,學籍名為楊主棋,戶籍名為楊豐榮,因學籍名與戶口名不一致,現申請將學籍名楊主棋改為戶籍名楊豐榮。曾用名為楊主棋。

  特此證明

  XXX-6-4

  八甲中學

  學校學生改名證明範文篇四

  XXX同學,身份證號XXXXXXXXXX,性別X,系XX區XX鎮XX小學XX級X班學生,學籍號XXXXXXX,因學籍名與戶口名不一致,現申請將戶口名XXX改為學籍名XXX。

  特此證明

  XXX小學

  XX年XX月X日

  學生改名字,學校該出具什麼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學生改名的程式

  一、變更姓名的有關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撫養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核實情況後予以變更;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原則上不予更改,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如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的,要有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還需要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開具的證明。 “正當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婦女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還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會公眾不易識別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離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變更收養關係的;

  6、其他需要變更姓名的情形。

  二、變更姓名的現實情況:

  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審批很嚴格,而且現在戶口資訊微機聯網,改名字需要縣區級公安機關以上部門批准。如果你沒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難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辦了身份證,別的證件也需要變更,很麻煩。

  三、變更姓名的具體程式:

 

  本人提申請,經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意,有單位的單位出證明同意,在校學生還需要學校同意的書面材料,把材料準備齊到戶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變更戶籍的表格,經過審查後未發現你有劣跡前科,然後找派出所所長批准,再到縣級公安機關找戶政科科長批准,再到主管局長批准,最後回派出所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