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融資問題與解決對策論文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這種型別的住房有別於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中國大力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保障房融資問題與解決對策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保障房融資問題與解決對策全文如下:
 

  一、我國保障房融資現狀

  為加快解決中低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問題,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大規模實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並確定了在“十二五”時期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 600萬套***戶***的目標任務。根據統計,前3年全國已經開工建設2 490萬套,累計建成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1 500萬套,完成了目標任務的2/3。 2014年計劃新開工700萬套以上,其中各類棚戶區470萬套以上,計劃年內基本建成保障房480萬套。龐大的數字和龐大的需求背後,無法隱藏的是資金來源的匱乏,尤其是公租房建設資金的長期沉澱和執行資金的不斷追加負擔,成為全國的普遍性問題,也一直制約著保障房這一民生工程的健康有序前行。與資金需求高峰相伴的是很大的資金缺口。

  當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融資與社會融資兩個方面。其中,政府的籌資來源包括:

  ***1***政府財政預算;

  ***2***中央代地方發行的地方債***國務院要求優先用於保障房建設***;

  ***3***地方土地出讓金淨收益***要求不低於 10%,資金缺口大的地方還需增加比例***;

  ***4***專門為支援保障房建設而保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平臺***平臺公司可發行保障房建設企業債***;

  ***5***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後的剩餘,以及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房建設試點資金等。社會融資渠道來源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長期貸款、商業銀行貸款、保險公司貸款、社保基金貸款和社會機構直接投資等。

 

  二、保障房融資存在的問題

  1.政府直接投入十分有限

  地方財政的投入首先是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行政管理等事業,保障房投入資金有限,導致財政收支矛盾突出,保障房建設投資難以為繼,而中央財政不能增加轉移性支出,保障房建設目標難以實現。在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巨集觀調控的大環境下,地方財政的增收必然在短期內會受到影響房價的調整會影響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對於土地收益佔財政收入比重較大的地區,這一影響更加明顯。房價的調整也會通過市場交易量及交易價格影響到建築業及交易領域營業稅金、契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使地方財力的增長面臨更大的壓力,進而影響地方政府對保障房的投資。

  2.民間資本介入動力不足

  保障性住房專案投資既非競爭性專案,又非壟斷性專案,其“福利性”決定了投資該領域的回報遠遠低於競爭性投資專案,保障性住房投資除了具有一般不動產專案投資的投資回收週期長、經營管理相對複雜的特點,還具有投資收益率明顯偏低的特點,而民間資本的逐利性特點,會使其對幾乎沒有投資回報的保障房專案失去投資的原動力,因而對民間資金吸引力較弱。保障性住房投資的低迴報性,使得保障房市場成為市場調節的盲區。要讓民間資金順利進入保障性住房領域,從根本上講要使民間資本在保障性住房專案上有利可圖,這取決於政府提供的優惠政策、設計的利益激勵、風險分擔機制以及合作模式是否符合社會資金的投資意願。政府如何運用稅收優惠、投資補貼等經濟手段引導社會資本積極投向保障性建設就顯得更為重要。目前,中國住房市場中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結構比例失衡嚴重,改變這一局面,除了政府的直接投入外,還必須依賴市場力量。

  3.保障房融資渠道單一

  2009 年以來,地方政府保障房融資主要依靠地方財政的直接投入和銀行體系內的商業貸款方式,很少利用債券、保險、銀行間市場等多元融資渠道來籌措資金。保障房建設資金過度依賴商業銀行貸款及中央與地方財政的投入,其問題顯而易見。過於依賴銀行貸款,一方面會增加銀行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也會由於商業銀行因行業信貸投放比例控制要求,難以獲得充足的貸款支援,使保障房建設融資難以為繼。

  4.廉租房集資困難最大

  一方面,2011 年起,從中央到地方,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逐步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另一方面,廉租房的所有權為國有,由於租住物件是城市特困人口這一特殊群體,政府不可能按市場價格收取租金,往往只收取較低的租金,租金水平僅相當於當地市場租金水平 1/10,很難起到補償投資的作用。政府除了在長時間內維持低水平的租金收益外,還必須放棄土地出讓的收益,並且還承擔建設成本。為保證廉租房的建設,地方政府在增支減收的雙重壓力下,面臨更大的籌資困難。
 

  三、解決我國保障房融資問題的建議

  1.創新保障房模式,發展共有產權,減少對政府的依賴

  共有產權保障房是指保障物件根據自己的條件購買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產權份額,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產權。從上海、山東、甘肅、江蘇淮安等地的實踐來看,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共有產權保障房模式使保障房從“完全產權型”轉向“共有產權型”,改變了當前的保障房建設模式,政府提供了財政補貼、出讓金優惠等支援。而共有產權房實際上是把這些支援以共有產權的形式明確下來,使住房保障政策更加法治化。通過在市場上出售或由保障物件購買政府持有的部分產權,政府能夠回收土地等各種增值收益,有利於地方政府積蓄財政實力,有利於後續保障房建設的投入,使更多的人得到住房保障,也有利於讓市場介入、發揮市場作用。

  2.拓展融資渠道,設立住房保障銀行

  住房保障銀行,顧名思義,就是要利用其“政策性”優勢,發揮其對於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住宅專案建設的貸款支援力度,發揮其對於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作用,通過住房保障銀行的資金進一步落實保障性住房體系建設。作為民生工程的保障性住房除了分配外,保障充足的資金支援來增加市場供應一直備受關注,設立住房保障政策性商業銀行,不僅可以吸儲,為住房保障金放貸,甚至可以開發很多關於住房保障的理財產品和金融產品,這樣將緩解保障房資金緊張狀態,或將曲線完成政策性金融改革。

  3.落實政策,吸引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

  要大力增加保障房供應,就須改變目前以政府為主導的保障房建設和運營機制。目前,在債臺普遍高築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對保障房的財政投入實際上已經捉襟見肘,難以為繼。唯有通過引入社會資本,建立保障房開發、運營的市場化長效機制,才能大幅增加保障房供應。從2010年開始,保障性住房成為重點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包括萬科、綠城等一線房地產開發企業也以不同方式參與地方政府的保障房和棚改工程當中,但由於缺乏穩定的機制保障,其可持續性一直堪憂。

  因此,當務之急是地方政府應針對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房建設可能涉及的領域,如“引導、鼓勵、獎勵和優惠政策”“配建、代建回購的制度性安排”、“工程質量保證機制”、“信貸、金融和財政扶持手段”、“民間資本的進入標準、方式”等,儘早制訂相關政策方案。這些關鍵問題的解決,將為確保民間資本進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擁有足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