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幹警法律知識習題講解

  法律知識在政法幹警考試中佔據著相當重要的位置,為了幫助大家複習相關法律知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供各位考生練習。

  政法幹警法律知識習題:

  1.下列各項中,******屬於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

  A.返還原物

  B.排除妨害

  C.消除危險

  D.恢復原狀

  2.下列諸債中,******屬於法定之債。

  A.無因管理之債

  B.侵權行為之債

  C.單方允諾之債

  D.合同之債

  3.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債務的法定抵銷,雙方債務應該******。

  A.數額相同

  B.種類相同

  C.債務均到期

  D.債權均須合法

  4.下列各項屬於濫用代理權的是******。

  A.超越代理權

  B.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

  C.自己代理

  D.雙方代理

  5.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按抗辯權行使的條件包括對方******。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喪失商業信譽

  C.提出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自己的義務

  政法幹警法律知識習題答案講解:

  1、【答案】ABCD。

  【講解】此題測試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問題。物權是權利主體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根據權利人保護物權請求的不同性質,物權的民法保護方法可分為物權方法和債權方法。物權方法是通過行使物上請求權對物權加以保護,債權方法是通過行使債權請求權對自身利益加以保護。具體包括:⑴請求返還原物;⑵請求排除妨害;⑶請求防止妨害;⑷請求恢復原狀;⑸請求賠償損失。因此此題選ABCD.

  2、【答案】AB。

  【講解】此題測試法定之債的種類問題。債是特定人之間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民法中法定之債主要有三種:即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為之債是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利或人身權利,並造成損失而產生的一種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財產受到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而產生的債;無因管理之債,是指沒有法定和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產生的債。因此此題選AB.

  3、【答案】BCD。

  【講解】此題測試合同債務法定抵銷的條件問題。所謂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履行,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根據合同法第99條和地100條的規定,抵銷分為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所謂法定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法定抵銷須具備下列條件:⑴須二人互負債務,互享債權。雙方的債權須為合法;⑵須雙方債務種類相同,即債的標的物種類相同、品質相同;⑶須雙方債務均到履行期;⑷須雙方債務均非不得抵銷之債務。並不要求雙方債務數額相同。

  4、【答案】CD。

  【講解】此題測試代理權濫用的形式問題。濫用代理權的行為是指代理人違法行使代理權的情況,其認定條件包括:⑴代理人擁有代理權;⑵代理人在違法情況下行使代理權;⑶已經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濫用代理權的行為具體包括:⑴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為法律行為;⑵雙方代理,即代理人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為同一項法律行為;⑶代理人於第三人惡意通謀而為的代理行為。因此此題選CD.

  5、【答案】AB。

  【講解】此題測試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條件問題。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發現後履行一方有財產狀況惡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債權時,在後履行方未履行其債務或提供擔保前,有拒絕先履行自己債務的權利。《合同法》第68條第1款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是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是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是喪失商業信譽;四是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此題選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