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飲食習俗介紹

  隋唐五代時期的飲食習俗,繼承了魏晉南北朝的傳統,在許多方面表現出前所未有的興旺發達,成為中國飲食風俗史上極富光彩的時期。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五代十國飲食習俗

  隋唐五代時期飲食習俗的興旺發達主要表現在:第一,人們在飲食方面不斷創新,花色品種增多,呈現出一派豐富多彩的局面。粟、麥仍是北方人的主食,而南方人仍以稻米為主。由於南方稻米生產的長足進步,大量稻米運往北方,特別是中唐以後,稻米已成為人們的常食之物。

  隋唐五代的麵食更加豐富,僅餅的品種就有許多。有煮餅、蒸餅***又稱籠上牢丸***、湯餅***又稱湯中牢丸***、蠍餅、阿韓特餅、凡當餅、胡麻餅、雙拌方破餅、春餅、齎字五色餅、五福餅、***帶餡的餅***、丸餅等。其中,春餅是一種以麥面裹菜肉蒸成或烙成的圓薄餅。

  隋唐風俗,在立春日吃春餅。《月令廣義》卷五說:“唐人立春日食春餅、生菜,號春盤。春餅者,薄劑煿菜肉裹食也。”“齎字五色餅”的製作方法是“刻木蓮花,藕禽獸形按成之”,餅上印有美觀的花紋圖案,這與現在用模子作點心的方法一樣。“五福餅”也是一種類似點心的餅,它其中有五種不同的餡料,這反映當時餅類食品的製作有很高水平。

  隋唐時期的烹飪技藝也較前代有較大的進步,名菜佳餚爭奇鬥豔,如渾羊歿忽***全羊席***、金齏玉膾***鱸魚膾***、熊白啖***烹熊鹿肉***、炙鵝鴨***烤鵝鴨***、鏤金龍鳳蟹***醉蟹***、輞川小樣***拼盤***等,這些名餚均膾炙人口。隋唐五代時期的飲酒之風十分盛行,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飲品。酒的品種眾多,如:石榴酒、松花酒、郫筒酒、黃醅酒、桑落酒、酴醾酒、瓊蘇酒、屠蘇酒、蠻榼酒、鬆醪酒、竹葉酒、箬下酒、烏程酒、鬱金香、五雲漿、梨花春、醁醽酒、燒春酒、曲米酒、石樑春、乾和葡萄酒等等,不下幾十種。

  隋唐五代是中國古代飲食文化蓬勃發展的時期,筵宴種類之多,內容之豐富都是前無古人的。筵宴規格不一,等級有高低之分,規模有大小之別,大抵因與宴者的身份而分為宮廷宴和文人宴兩種。

  隋唐五代飲食風俗中有一顯著的特點,即“胡風飲食”十分盛行,這反映了當時中外經濟文化交流的空前繁盛和內容的廣泛。胡姬酒肆飲食風俗中的“胡風”,首先表現在“胡姬酒肆”的盛行上。

  五代十國各政權疆域範圍

  唐亡於公元907年,公元861年張義潮又收復涼州***今甘肅武威***,歷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五代稱雄漠北。公元840年左右,統治黃河流域一帶。淮水以南至廣東的地區,先後為前蜀、後蜀、吳、南唐、吳越、閩、荊南、楚、南漢所分據,吐蕃勢力退出隴右。其後吐蕃國勢日衰,北漢則割據太原;合計而成所謂的“十國”。

  五代疆土則以後樑最小,後唐最大。而十國的疆土則南平最小,南唐最大。後周世宗時期,周軍收復瀛州、莫州和寧州***今天津靜海縣西南***以及益津關***今天津霸縣***、瓦橋關***今河北涿縣南***和淤口關三關。擴大了後周的疆土。後梁北疆至黃河北岸,南境直達荊州。疆土最小。

  南唐初年繼承楊吳的領土範圍,南唐元宗李璟時期,北達淮水,南佔汀、建、劍、南四州,幅員35州,為十國中領土最大的。位於長江中游的南平國,初期只有江陵一城,實力弱小。後來高季興發兵奪取了前蜀的歸州和峽州,佔有三州,勢力最小。

  五代十國的政治制度

  五代十國的政治制度大體沿用唐朝制度,但是各朝變化很多,官職時常廢置不常,其制度比較混亂。朝廷設有主管行政的三省六部、主管財政的三司與主管軍事的樞密院。由於五代十國戰亂不斷,樞密院的權力往往比三省來得大,所以時常以宰相兼領樞密使。五代十國以“使”名官者很多,據《五代會要》記載有崇政院使、宣徽院使、飛龍使、翰林使、五坊使等等三十種之多。十國諸國中雖然有臣事於五代各朝者,但在政治架構上等同於五代。由於五代十國大多是從節度使起家,對支援他們的幕僚往往擔任新朝廷的職位,而前朝遺老則給予三師、三公或臺省官等虛職。而將士有功時,為了攏絡他們,也以官爵名號為賞賜。這些狀況成為後來宋朝冗官煩多的源頭。

  樞密使

  唐中葉以後,宦官專權,神策軍兩護軍與兩樞密使號稱“四貴”,往往侵奪相權,威逼皇帝。唐亡前夕,朱溫誅戮宦官,開始用朝臣充任樞密使。後梁初,曾改為崇政院使,後唐恢復舊名。以後,除後晉曾短期廢置外,歷朝相沿設定。樞密使通常由皇帝最親信的臣僚充當,又大多為武將,皇帝經常與其商議軍國大事,有時由樞密院直接下令任免藩鎮。其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雖居宰相之位,但樞密使的權勢凌駕於宰相之上***宰相有時也兼任樞密使***。由於戰事頻繁,因此,軍事機要成為樞密院的主要職司。宋代中書和樞密對掌文武二柄,就在五代開端。當時,其他政權大抵也都置有樞密使或相當於樞密使的官職。

  三司使

  唐初,財務主要由戶部下轄的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分管。中唐以後,戶部、度支、鹽鐵三司分管租稅、財務收支和鹽鐵專賣、物資轉運事務,常由非戶部的官員分別以判、知或使的名義分管。

  唐昭宗在位時,以宰相崔胤兼領三司使,才開始出現三司使的官名。後唐曾設定租庸使,管轄三司,又曾命大臣一人判三司事,最後正式設定三司使和副使的專職,掌管中央財務。地方財政也聽從三司指揮。以後歷朝相承不廢,北宋前期三司理財的體制也是沿襲五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