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資源管理論文

  城市土地資源管理是指政府依據國家有關城市土地資源的法律法規,對城市土地資源佔有、分配、使用的規劃、組織和管理的現狀,下面是小編整理了,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篇一

  淺議城市土地資源管理

  【摘要】城市土地資源管理是指政府依據國家有關城市土地資源的法律法規,對城市土地資源佔有、分配、使用的規劃、組織、控制和監督等活主要闡述目前我國城市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應對對策。

  【關鍵詞】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3***01―0317-01

  城市土地資源是指城市市區內的土地資源。城市土地資源是城市建設的空間載體,為城市經濟發展、人口增長以及生態環境建設提供必要的場所和空間,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城市土地資源作為一種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在城市可持續發展和保持競爭力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加強城市土地資源管理,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益,進而擴大城市經濟總量,提高城市的承載能力,增強城市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已成為地方各級政府思考的重要內容之一。

  1 我國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

  我國城市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主要表現一方面社會經濟發展與土地資源合理配置關係日益密切;另一方面又出現了土地資源配置市場機制失靈和政府巨集觀機制失控現象同時發生的怪圈。目前我國城市土地資源的矛盾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發展規劃不夠協調城市建設以總體規劃為依據,由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而城市土地利用規劃是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的,雙方在制定規劃時如沒能充分交流,兩個規劃必有不相協調的部分,這就會為今後在建設管理上造成不利影響。如土地利用規劃中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有些在城市發展用地控制區內,有的甚至在近期建設用地範圍。這樣,使科學合理的建設行為實施起來比較困難,特別是事關經濟發展大局的重點專案,往往因徵地影響速度和效益。

  土地管理與建設規劃管理步調不夠一致法律法規對土地管理和建設規劃管理程式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部門之間相互配合不力,導致兩個方面的管理時常脫節,給城市建設和土地管理造成影響,不能保證城市建設有序進行,或者造成辦事效率低下影響建設速度。這主要還是一個管理體制和領導體制問題,這要求城市建設管理部門與城市土地管理部門要協調一致。

  城市用地緊張與土地浪費並存在我國城市化發展快速推進的過程中,有的城市政府加強了對土地開發利用的強度,城市土地資源被過度的利用,城市土地生態系統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壞。儘管我國城市用地面積增長的速度比較快,但城市人均佔地面積仍低於世界平均水平。人地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城市地皮緊張、住宅擁擠、道路堵塞、交通不便、教育文化體育等基礎設施無法滿足市民實際需求。同時城市土地使用過程中的浪費現象十分突出,由於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土地資源無償劃撥或無償使用,造成了很多城市土地出現了多徵少用、早徵遲用,甚至徵而不用的奇怪現象,一些城市不顧中央和上級政府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擅自亂徵亂批土地,很多城市盲目發展開發區,出現“開而不發,圍而不用”的現象,導致了大量土地資源浪費。

  城市土地市場化運作尚待規範有的地方為了多渠道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熱衷於拍賣黃金地段的土地,這種市場化運作方式本來無可非議,但往往偏離方向,未能充分考慮城市功能分割槽的需要,未能嚴格按城市規劃進行控制,結果把該作綠地的地塊作為建房,該作住宅區的建成工業區或者商業區,又由於客觀存在行政干預,以致法定的建設規劃人為地成了一紙空文。這需要城市建設與土地管理部門在開發利用城市土地時要充分考慮城市近期目標與遠期發展的關係,協調好區域性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係,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土地。政府部門要從長遠利益著想,合去一部分眼前即得利益,按照城市總體規劃,並可適當增加城市綠地建設等公共設施建設,以改善城市的景觀、生態環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從而最終使城市土地升值,達到開發與利用的目的。

  2 城市土地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土地是一個城市空間和城市功能的載體,土地供應狀況直接關係到一個城市的發展空間、發展潛力和發展方向。因此,要使有限的城市空間發揮最大的效用,必須高度重視對城市土地資源的管理,努力提高土地資本的利用效率和地域空間的生態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

  制定科學的城市土地資源的規劃管理,確立合理的城市發展戰略城市土地規劃必須超前,應起到先行指導城市開發管理土地的作用,使用地者事先知道各地塊在城市規劃中可以做什麼,怎樣做以及不可以做什麼。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開發管理土地在城市規劃的約束下進行。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對用地規模、各類用地的比重、空間控制標準、建築密度控制標準、人口密度控制標準予以科學化和規範化,同時城市土地規劃必須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必須重視城市規劃的經濟效益和可持續發展性,要按照級差地租原理,合理安排利用城市土地。

  挖掘城市土地的內部潛力,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集約和節約開發利用土地,關鍵應從以下方面著手: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約程度,通過摸清城區內閒置土地的數量,籌集資金開發利用存量土地,走內涵式的發展道路;第二,合理佈局城市土地,做到地盡其力,優地優用;第三,綜合開發城市土地,提高土地容積率,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第四,組織科技力量,針對城市存量土地潛力進行分析研究,挖掘城市土地的內部潛力。第五,建立和諧的人地關係,維護土地資源可更新能力。要在對現有土地保護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土地開發利用的強度,要對用地單位的容積率和綠化率、公共用地面積等嚴格控制,以維護土地生態系統的自我更新能力,確保城市土地資源不會遭受新的破壞。

  轉變城市地方政府觀念,促進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發展是硬道理,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是發展。政府應該科學合理制定開發整理土地供應計劃,並綜合考慮經濟、人口、城市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等因素。開發管理土地供應計劃應該是公開的、透明的競爭。政府要實行土地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整體思路,確保土地的永續利用,從而促進城市的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場,規範城市土地市場管理。國家應該對土地市場嚴加控制,政府要高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按照國家產業佈局和產業結構的調整來配置土地,政府通過土地利用計劃壟斷一級土地市場的供給,控制一級土地市場的出讓總量,運用政策影響土地供給價格。城市二級市場作為對城市土地資源的再配置,其管理的重點應放在嚴格審驗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規劃,把住產權登記關,充分利用優先購買權。而對於土地的三級市場及房地產交易與消費市場,國家應建立一整套規範的監督機制,以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從而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工業化與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資源需求增大,環境壓力越來越大,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協調人口、資源、經濟、環境之間的關係,緩解人地矛盾,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要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實現政府對土地市場的科學、有效地管理,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執行秩序,加快城市土地經營管理的程序,充分發揮城市土地的效益,實現城市經濟發展與土地資產收益的良性互動和相互促進,加快城市化建設步伐。

  參考文獻

  [1]謝文惠,鄧衛.城市經濟學這[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1996.

  [2]劉美平.城市土地制度的改革與優化[J].當代經濟研究,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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