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爵貴族的基本介紹

  侯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中國自先秦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侯爵,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裡也用“侯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以下是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希望你喜歡。

  中國侯爵

  自中國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侯爵,是周朝封建五等爵的第二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侯爵國有魯國、齊國、陳國等。

  秦朝、漢代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侯爵作為非宗室人員可封的最高爵位,分成兩等,即列侯***徹侯***、關內侯。列侯***徹侯***以一縣為食邑,並得以自置吏於封地;關內侯有食邑、封戶,只能衣租食稅。唐朝、宋朝有縣侯,明朝有侯爵,清朝有侯爵,分三等。

  歐洲侯爵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階貴族爵位以上的第四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侯爵”,在公爵之下,在伯爵之上。近代歐洲各國的“侯爵”名稱相對統一,多數與法語的同源***例如英語或、義大利語等***,一部分國家保留了與德語同源的名稱***但在德國也通用與第一組同源的***。

  法語等稱號來自拉丁文***邊疆***,原意為封於邊疆的諸侯。歐洲中世紀邊疆與內陸的概念區別源自於古羅馬帝國時期對帝國行省管理的劃分,比較穩定的內陸省份歸於元老院管理,而不穩定的邊疆省份歸於皇帝管理。中世紀以後,則把封疆貴族按照相似的概念分作最受君主信賴、管理邊疆的“侯爵”,和管理內地的“伯爵”。德語等稱號也有相似的來源,其原意為“[管理]邊疆的伯爵”。

  中國爵位制度

  先秦時代

  戰爭

  夏商周

  案《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參考: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襲。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食縣,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公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一級,即最低一級。有此爵之民,仍須服役,僅身份略優於無爵之人

  上造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二級,只高於公士。《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於上也。”此爵僅高於無爵,仍須服役。

  簪嫋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三級,高於上造,仍須服役。公元前186年漢代的《田律》和《戶律》規定受田數額為簪嫋3頃***300畝***,簪嫋3宅***宅地的標準是以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出土秦代竹簡表明:在軍中,每頓吃的飯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嫋可以有精米一斗,醬半升,菜羹一盤,乾草半石。

  不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四級,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輪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須照服。

  大夫1、大***da***夫:古代諸侯國中,在國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因此為一般官員的通稱。秦漢以後,中央要職有御史大夫,備顧問者有諫大夫、中大夫、光祿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諫議大夫之官,至明清廢。又隋唐以後以大夫為高階官階之稱號。清朝高階文職官階稱大夫,武職則稱。宋徽宗政和年間重訂官階時,在醫官中別置“大夫”以下官階,故今仍沿稱醫生為大夫。

  官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六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級為公大夫***,示稍尊也。”漢時,第八級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漢代《田律》和《戶律》規定官大夫受田數額為7頃***700畝***,宅地的標準是7宅***30步見方的土地為一“宅”***

  公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七級,又名七大夫。高於大夫、官大夫。秦時,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見縣令、丞揖而不拜。漢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始為高爵,僅得免役,公大夫仍須服役。

  公乘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八級。以得乘公家之車,故稱公乘。秦與漢初,從第七級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為高爵,漢高祖規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級五大夫以上始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過免役,公乘以下仍須服役,東漢明帝規定:賜民爵不得超過公乘。

  五大夫秦、漢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漢初以第七級公大夫以上為高爵,都有食邑。漢文帝以後,改五大夫以上為高爵,僅得免役。

  左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級 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駟車庶長。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左庶長為非王族大臣領政,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商鞅曾任此職.

  右庶長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級 右庶長為王族大臣領政,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左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中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其爵處左右庶長和大少上造之間,在商鞅改革前是職爵同體,是九卿中第二,地位顯耀。

  右更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級。“更”指更卒,即輪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將為爵位名。

  少上造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級。《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

  大上造 大上造即大良造官名。戰國初期為秦的最高官職,掌握軍政大權。同時又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為十六級。亦稱大上造。與第十五級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見《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自從秦惠王設立相國掌握軍政大權後,主要用作爵名。漢代沿用。

  駟車庶長 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級。取乘駟馬之長而為眾長之意,是專門執掌王族事務,是王族專職商鞅變法之後,秦國官制仿效中原變革,行開府丞相總攝政務,各庶長便虛化為軍功爵位,不再有實職權力。

  大庶長秦、漢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級,僅次於列侯、關內侯。據《史記·秦本紀》,寧公***前716-704年在位***時已有此官。 商鞅變法之前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大庶長贊襄國君,大體相當於早期丞相。

  關內侯秦、漢二十等級之第十九級,位於徹***列***侯之次。有其號,無國邑。一般系對立有軍功之將的獎勵,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可世襲。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徹侯秦、漢二十等爵的最高階。漢武帝時,以避帝名諱***武帝名徹***,改名通侯,亦稱列侯。漢初列侯封邑,大者萬戶,小者五六百戶。封邑一般為縣,東漢初有封四縣者,小者為鄉或亭。漢初戶口稀少,歷年既久,人口增加,蕭何、曹參、周勃、灌嬰等的封地,戶數最多者達四萬戶。列侯得徵收封地租稅,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預聞。後又有僅賜名號不給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軍侯,另行指定地方為封邑。列侯多居京師,與所封之地關係淡薄,奉命“就國”***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貶逐。

  王 最高的爵位,統一天下,也就是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