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廣普通話手抄報

  自建國以來,國家一直高度重視普通話的推廣工作,提出要“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針,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了,供大家閱讀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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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1

  學校推廣普通話標語

  1、說好普通話,“知音”遍華夏。

  2、人人都講普通話,處處盛開文明花。

  3、四海同音,萬眾一心,普及普通話,四海是一家。

  4、56個民族56朵花,56種語言匯成一句話:請說普通話。

  5、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不會普通話。

  6、講好普通話,朋友遍天下。

  7、一句普通話,知心你我他;句句普通話,真情傳萬家。

  8、溝通你我他,全靠普通話。

  9、我說,你說,大家說,普通話是我們共同的歌。

  10、請講普通話,不分你我他;講好普通話,共愛一個家。

  資料2

  國音的制定之爭:綜合音還是京音為主

  1912年***民國元年***12月由蔡元培任總長的教育部成立讀音統一會籌備處,由吳敬恆***稚暉***任主任,並制定讀音統一會章程8條。規定讀音統一會的職責是為審定每一個字的標準讀音,稱為“國音”。每個字的音素定下來之後,還要制定相應的字母來代表每一個音素。當時來自北方直隸省的著名語言學家王照***王照“官話合聲字母”的發明人***對於會員構成非常不滿,指出江浙人佔25人之多,其中來自無錫的就有5人。經過激烈爭論,最後決定會議實行一省一票制度,而不是每個會員一票。當時對於一省一票制度爭論也很激烈,來自江蘇的汪榮寶聲稱,“若每省一表決權,從此中國古書都廢了。”王照反問:“此語做何解釋?”汪不語,王照接著質問:“是否蘇浙以外更無讀書人?”北方會員堅決要求每省一票,威脅說如果通不過就自行解散退出會議。最後在教育部代部長董鴻煒推動下,終於通過了一省一票制度。這個一省一票的制度是解讀會議結果的關鍵。

  國音統一會議終於在5月22日閉幕,由於會議期間爭吵激烈,會議的議長吳敬恆在4月22日辭職,接任的王照也在5月7日後請了病假,臨時由直隸的王璞主持會議。當時對於濁音和入聲尤為激烈,江蘇代表汪榮寶誇張地說:“南人若無濁音及入聲,便過不得日子。”同樣是江蘇的代表、會議議長吳敬恆也語出驚人:“濁音字甚雄壯,乃中國之元氣。德文濁音字多,故其國強;我國官話不用濁音,故弱”。會議過程中,對有爭議的字音,以一省一票原則的多數票決定“國音”。整體來說,最後的結果還是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語音特點***主要參考南京語音***,如區分尖團音和保留入聲。這次會議審定的漢字讀音被後人稱之為“老國音”。並從1918年開始推行。   京國之爭 :京音為主還是僅京音為準

  1920年國語推行不到兩年就爆發一場當時名為“京國之爭”***指京音和國音***的大辯論。問題的起因就在於國語標準音。支援國音和支援京音的分成兩派。國音是主要“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京音是“純以北京話為標準”。兩派爭吵非常厲害。於是張士一發表文章,主張“注音字母連帶國音都要根本改造”,應“先由教育部公佈合於學理的標準語定義,以至少受到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話為國語的標準”。這個主張得到許多人的支援,特別在南方引起了強烈的反響,紛紛開會響應,甚至通過決議:“不承認國音,主張以京音為標準音”,“請教育部廣徵各方面的意見,定北京語音為標準音”。後來,1913年“讀音統一會”擬定的國音就被修改為京音了。1932年根據新國音編纂的《國音常用字彙》由民國政府教育部公佈,在《字彙》的序言中又對國音以北京音為標準的含義做了進一步的說明,即“”所謂以現代的確北平音標準音者,係指‘現代的北平音系’而言,“並非必字字尊其土音”。 共和國時期***普通話——北京音***

  近代的“普通話”一詞,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後來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話”的說法,並與茅盾就普通話的實際所指展開爭論。經“五四”以來的白話文運動、大眾語運動和國語運動,北京語音的地位得到確立並鞏固下來。   1949年新中國建立,中國走上完全新的階段,為了發展新中國的文化教育,推廣民族共同語是非常必要的,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閡。在上世紀50年代,我們要推廣民族共同語,歷史上曾經有好幾個不同的名稱,我們叫什麼呢?我們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民族的語言文字一律平等,而民國時期的國語實際是漢民族的共同語,而不是其他少數民族的共同語。為了突出我們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為了突出我們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所以經過深入研究,我們決定不採取國語這個叫法。如果叫國語的話,擔心會被誤解為把漢語凌駕於國內其他民族之上。經過研究最後決定叫普通話。

  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為促進漢字改革、推廣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而努力》的社論,文中提到:“漢民族共同語,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把普通話的定義增補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這個定義從語音、詞彙、語法三個方面明確規定了普通話的標準,使得普通話的定義更為科學、更為周密了。其中,“普通話”三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普通話”一詞開始以明確的內涵被廣泛應用。普通話的語法以魯迅、茅盾、冰心、葉聖陶等人的著名現代白話作品為規範,並且還必須是這些現代白話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目前,普通話以《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