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法庭辯論戰士的技巧

  常言道:“事實勝於雄辯”,但事實得益於雄辯。司法實踐中,即便有了事實和法律,也並非都能使律師辯論獲得成功,這就要求律師充分施展自己的辯才和謀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律師如何向法庭出示證據

  1.律師想讓庭審變得精彩,要把出示證據辯證展示證據;可以將證據舉起來,以立體的方式向法官展示,顯得更加有衝擊力;

  2.正如我上次寫的:律師在出庭時,不僅有語言的表達,更有肢體的表達;絕大部分律師會邊看證據邊說,因而沒有顧忌周邊的人感受,因此,不應將證據放在桌子上,而應該拿起來;並且在說證據是要準確的引用,並且以順序的形式說出來,讓法官知道你說的是那份證據,包括簽字和日期;從而將出示證據變成展示證據;

  3.證據要分組:有些案件證據份數非常多,如果一一羅列,顯得太羅嗦,而通過分組,將其歸類,以證明這一組證據證明的具體事項;比如此組證據證明主體問題;案子比較小的,就無需進行分組了;容易讓法官接受自己的思路和觀點;

  4.疑證不舉,不利的、不明的證據不要出示,有些證據對誰不利尚不確定,因而可能成為對方對抗攻擊自己的理由;當時我在豐臺區法院開庭,此證據成為了我的把柄;我對此展開攻擊,最終取得了成效;律師在辦案中,一定要慎重,對於疑證一定不舉;

  5.對方為何要補正?因為對方的證據是不合法的;並且依據證據訴訟規則,證據必須在作出具體行政訴訟之前,以及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此補正證據反而更加暴露自己的問題;

  二:法庭辯論的角度

  1.為何李莊的案子能夠辯論長達16小時,一方面這與案件的複雜程度有關,另一方面這與律師自身的能力有關;因而律師在辦案中,要儘可能開拓自己的思維角度,那麼,律師到底有幾個角度去發展呢?

  ***1***從程式上,比如訴訟時效、訴訟主體、訴訟請求是否正確***訴訟請求不能實現***等,可以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我在大興區辦過一個案子,當事人從叔叔手中買到房子,並翻建,現在房屋面臨拆遷,對方的律師提出請求確認本案宅基地屬於原告所有;此時,我拿出徵地批覆的檔案,證明此土地屬於國有土地;因為原告的訴請是請求判令土地歸原告所有,而事實上,此土地已經收歸國有;最終法院直接駁回對方訴求;

  ***2***李莊案的辯護律師,從實體和程式等方面闡述,因而有很多的可闡述的地方;適用法律進行辯論;

  ***3***叢生活常識和社會常識的角度進行思辨,某些案件原被告都無證據證明,我們則可以從生活經驗和常識的角度進行辯論;

  ***4***從判例的角度思考;很多律師認為我國不是判例法,因而從判例思考沒有意義;但是現實生活中最高院的判例同樣有指導意義;雖然我們國家不實行判例法,但是,從此處思維仍然很有突破之處;

  2.律師從這幾個角度思考,可以尋找自己有利的點就多了,對方不利的點就更多了;

  三:庭審當中的技巧

  1.有些律師很瀟灑,有些律師很呆板;怎麼儘可能讓庭審生動一些,在庭審發言之前需要有提綱,這比寫一篇辯護詞更好;提綱比完整的代理詞要好,因為庭審中讀代理詞是書面語,因而不夠活潑;所以提綱不會讓人覺得向法官念稿;

  2.從形式上,要靈活運用口語,口語是保證庭審的生動活潑;原告與被告的思維模式不一樣,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的思維模式在於立,而被告在於破;行政和刑事訴訟中,律師的思維是一致的,律師代理原告實際上是被告的思維,實際上都是一種破;不同案件型別,思維模式也不一致;

  3.要圍繞庭審爭議焦點進行,無論原被告都是表達觀點,因而必須圍繞此觀點進行;偏離方向的話,說的話就沒有價值;當被法官多次制止後,自己的心態就會受到打擊,因而庭審需要圍繞焦點進行;

  4.可以引用判例或者權威部門的觀點加以說明;法院的判例可能對結果產生影響,律師可以在庭審之前或者庭審之後將判例交給法官,法官有可能接受判例的觀點,自己就有可能勝訴;

  5.律師可以使用反對規則;反對規則在英美法系比較流行,但是我國沒有明確提出而已;

  6.律師要準確引用條文,有些法律律師常見,而有些法律律師並不知道;因此,對於相應法條應當極為熟悉,不常見或者陌生的條文要記下來;

  四:庭審中律師容易出現的問題

  1.混淆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側重點;有些律師想在法庭調查就將所有問題說出來;有的律師在法庭調查都說出來,因而在法庭辯論階段沒有可說的內容;法庭調查側重於事實,有些東西需要一言帶過,在法庭辯論時再說不晚;但也存在一個問題:開始時說的不多,到法庭辯論時,沒有機會最終顯得律師很被動;

  2.在辯論時沒有巨集觀考慮,顧此失彼;有些律師認為某些問題對自己有利,就展開論述,因而暴露出很多對自己不利的觀點;

  3.辯論有重點,可能時間不夠,或者法官不讓說,那麼,此時庭審就失敗了;可考慮先說重要觀點,隨後再說不痛不癢的觀點;但是對於敏感問題,還是要把握說話的時間;

  4.要審時度勢;有些觀點都是依據自己的證據,當對方提出新觀點,自己無法應對就顯得很被動;要因時因勢調整自己的觀點;

  5.律師不要進行人身攻擊;那麼,對方進行人身攻擊時,自己可以使用反對規則;

  6.律師出庭不要故作高深;有些大學教授喜歡講理論,其實律師是實務性工作,在需要昇華時,可以進行理論的拔高;

  7.不要過於煽情;因為律師的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法院的目的在於定紛止爭,如果煽情挑起矛盾,顯然法官會對你有意見;

  8.律師在法庭上,儘可能說實話,因為說謊話被法官識破,可能對自己產生不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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