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匯與議付的區別體現在哪裡

  你知道出口押匯與議付的區別是什麼嗎?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議付與出口押匯三大區別

  第一,從適用範圍來看:

  議付必須是在議付信用證項下方可操作,而且是由被指定的議付行來辦理。如果議付信用證中規定“negotiable by xxx bank”, 即限制性議付信用證,則該xxx bank為被指定議付行,議付只能由該行辦理。其他銀行即使給付了對價,因未經開證行授權***指定***,無法取得議付行的地位,以自身名義向開證行***及保兌行***追索款項或提起訴訟。如果議付信用證中規定“negotiable by any bank”, 即自由議付信用證,則理論上任何銀行均可辦理議付,實務中多由出口商的往來銀行辦理。 出口押匯的適用範圍比議付更廣泛。基本上可以說,適於辦理議付的都適於辦理出口押匯,但適於辦理出口押匯的,很多時候卻並不適於辦理議付。出口押匯的定義中也提到了,出口押匯不一定是針對信用證的,託收項下亦可。即使是在信用證項下,也可不論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議付或承兌信用證,而且不需要有開證行授權。

  第二,從對單據的要求來看:

  議付必須憑合格***單證相符、單單一致***單據辦理,對不合格單據,被指定的議付行可以代為寄單,但不能做議付。這是因為開證行對被指定銀行的授權是在單據表面相符前提下的。 By nominating another bank, or by allowing for negotiation by any bank, or by authorizing or requesting another bank to add its confirmation, the Issuing Bank authorizes such bank to pay, accept Draft***s*** or negotiate as the case may be, against documents which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nd undertakes to reimburse such ban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Articles.***UCP500, Article 10, D***

  實務中有時議付行對有不符點的單據憑受益人保證書議付,則一旦開證行拒付,只能向受益人追索,此非嚴格意義上的議付。

  出口押匯則不一定必須憑合格單據辦理。對有不符點的單據銀行也可酌情辦理,通常在出口押匯合同中都有明確條款規定,如因單據有不符點等原因導致被拒付,甚至遇到開證行無理拒付等情況時,押匯行可立即向押匯申請人追索,包括保留選擇自行處理出口押匯項下的單據及貨物,以從中受償,不足部分再向押匯申請人追索的權利。***押匯行通常承諾將協助押匯申請人據理交涉,維護押匯申請人正當權益,但此交涉及其結果,不影響押匯行行使上述追索權利***

  第三,從議付行、押匯行所取得的地位來看:

  議付行辦理議付後,一般會在出口寄單索匯面函上註明“we have negotiated the documents as per your instructions”等字樣。議付行議付後享有正當持票人的權利,這種權利表現為:一是取得了議付行的地位,可以自身名義向開證行***及保兌行***追索款項或提起訴訟;二是議付行有權對付出的對價連同利息向受益人進行追索***但如果議付行同時又是保兌行,則該議付行為對受益人是無追索權的***。

  辦理出口押匯的銀行如果不是信用證項下的指定銀行,那麼,雖然從某種意義上說也付出了對價,但因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議付,無法取得議付行的地位,不能以自身名義向開證行***及保兌行***追索款項或提起訴訟。押匯行可憑藉押匯合同中的相關追索約定條款及押匯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向押匯申請人進行追索。

  出口議付和出口押匯的區別

  1/法律關係不同***最根本區別*** 議付是一種票據買賣關係,議付行支付合理對價後就成為“正當持票人”,擁有了票據項下的一切權利,受國際慣例,信用證有關法律,票據法的約束。 押匯是一種權利質押關係,銀行不擁有質物所有權,它擁有的是開證行在單證一致的情況下取得付款的權利。受國內合同法***借款合同***,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約束。

  2/適用範圍: 議付只能在議付信用證情況下發生,如為限制議付,則只有指定銀行可以議付,如為自由議付則任何銀行皆可。 押匯可以由任何願意的銀行操作,且可在L/C,T/T,D/P,D/A,O/A等支付方式下敘做。

  3/追索權 兩種方式下,銀行***議付銀行,押匯銀行***在開證行拒付時都對受益人擁有追索權,但銀行與受益人約定放棄的除外。

  4/費用與風險 議付,受益人花費的成本小,銀行的風險大 押匯,受益人花費的成本大,銀行的風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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