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飲食禁忌

  宗教也是有很多飲食禁忌的,那麼你知道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星期五守齋不能吃肉。天主教會為紀念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聖死,以及他捨身赴義的精神,制定了守齋的規則,即大齋與小齋。小齋,即素食,就是在星期五這一天,即不食肉類,禁食熱血動物的肉和肉湯,如豬、牛、羊、雞、鴨等,但不禁食冷血動物的肉,如水族的魚、蝦、蟹等;雞蛋、奶油亦不禁食。

  大齋是教會規定於每年復活節前40天內守的齋,故稱封齋月。每年在聖灰禮儀日和耶穌受難日,凡年滿18週歲至60歲的信友都必須守大齋。大齋日這天午餐可吃飽,早、晚可按本地習慣吃少許點心。信友因某種原因不能守齋的,可請求“豁免”,如孕婦或哺乳嬰兒的婦女可以不守大齋。

  天主教的簡介

  天主教一詞在西文中意指公教,源自希臘文Katholikos***即“全世界的”、“普遍的”之意***。中文“天主”一詞,為明末耶穌會傳教士進入中國後,借用中國原有名稱對所信之神的譯稱,通常認為取自《史記·封禪書》所載:“八神,一曰天主,祀天齊”,表述“最高莫若天,最尊莫若主”和“天地真主,主神主人亦主萬物”的思想,取意為至高至上的主宰,以與中國傳統宗教所信奉的神靈相區別,故稱其教為天主教。

  主要修會可分為:隱修院修會***Monastic Order***、托缽修會***Mendicant Order***、耶穌會***Society Jesus***三類,其中包括本篤會***Benedictine Order***、方濟各會***Franciscan Order***、多明我會***Dominican Order***、奧斯定會***Augustinian Order***等修會。天主教在世界各地傳播,主要分佈於意、法、比、西、葡、匈、波、美以及拉丁美洲各國。

  其神職人員實行獨身制。各修會形成其隱修制度,並且有一整套等級分明的教階體制。“根據《教會統計資料年鑑》***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修訂本***顯示2014年世界天主教徒人數約為12.72億,佔世界人口總數的17.77%。”

  中國的天主教最早出現在唐代,景教就是基督教與波斯宗教思想混合的產物。元代天主教又一度傳入中國。明萬曆十年***1582***由耶穌會士再次傳入。20世紀以來在華天主教出現“中國化”和獨立自辦的新趨勢。

  天主教的教義信經

  三位一體***Trinity***

  天主教認為,三位一體是“奧跡”,這種“奧跡”的啟示是不能靠理性來領悟,只能靠信仰來接受。天主教認為,世界和宇宙中存在一種超自然和超社會的力量,這種力量就是天主。他是獨一無二、無所不能、創造有形和無形萬物的神。由於他具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神,所以稱他為“三位一體”的天主。因聖父在天,稱他為天父,被認為是至高無上,主宰一切的力量。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一位。聖子為耶穌基督,由聖父所生,並受聖父的派遣降臨人間,以自己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拯救世人的苦難。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聖靈由聖父、聖子所共發,聖神啟迪人的智慧和信仰,使人棄惡從善。他是“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這三個位格不是各自獨立的三個,而是同一本體,三者組成天主的統一整體。[2]

  上帝之創造***Creation of God***

  認為宇宙萬物都是上帝創造的。《聖經·創世紀》載:“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上帝的靈執行在水面上。”當時尚未明確肯定,上帝創世以前任何東西都沒有,只不過是混沌而無秩序。後經教父,尤其是經奧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us***以及中世紀以來的神學家們的發揮,教會遂確定宣稱,上帝乃是從完全的“無”中創造出一切***拉丁文:ex nihilo***;即宇宙被創造出之前,沒有任何物質存在,連時間和空間也沒有,而只有上帝,以及他的“道”***希臘文Logos***和他的“靈”。他以發出“話語”***亦即通過“道”***,創造出一切。

  天主教認為,宇宙萬物都是天主創造的,人類當然也是天主創造的。《舊約·創世紀》記載:天主用5天時間創造出了自然界萬物,第6天造人,第7天歇息。正是因為天主創造一切,他才被說成是至高無上、全能全知、無所不在的唯一真神,是宇宙的最高主宰。

  原罪***Original Sin***

  謂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受造後被置於伊甸園,因受蛇誘惑違背上帝命令,吃了禁果,這一罪過成為整個人類的原始罪過。認為此罪一直傳至亞當的所有後代,成為人類一切罪惡和災禍的根由;即使是剛出生即死去的嬰兒,雖未犯過任何罪過,但因其有與生俱來的原罪,故仍是罪人,需要救贖。

  救贖***Redemption ***

  認為由於人類的始祖犯罪,致使整個人類都具有與生俱來的原罪,且無法自救;既犯了罪,便需要付出“贖價”來補償,而人又無力自己補償,故上帝聖父差使其獨子耶穌基督為人類的罪代受死亡,流出寶血以贖相信者的罪。關於“贖價”究竟給誰?歷代教父見解不相同。奧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us***認為人既犯了罪,便是魔鬼的奴僕,為贖其脫離魔鬼的奴役,便由耶穌的血作為贖價,付予魔鬼而將其贖回。《新約聖經》中亦有稱信徒為“以重價買回”者。安瑟倫***Anselmus ,約1033—1109***則認為人犯罪,便向上帝欠下了債,自己無力償還,耶穌的血便是代向上帝償付的贖價。只有相信和依靠救世主耶穌為人類贖罪,人才能求得死後永生。[2]

  煉獄***Purgatory***

  又被稱作滌罪所,是天主教和東正教教義。指犯有一定的罪,但非必須下地獄者,死後暫時受苦以煉淨罪過之地。天主教認為,人死後,完全純淨無玷汙的靈魂才能直接進入天堂享永福;有大罪的靈魂被投入地獄受永罰;有小罪或罪已赦免,而尚未做完補贖的靈魂,既不能立即昇天堂,也不必下地獄,乃被置於煉獄中暫時受苦,待所有罪過煉淨,補贖做完,便可進入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