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瀆職罪的特徵與簡介

  失職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失職瀆職罪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失職瀆職罪的概述

  瀆職和失職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盡職。在刑法中的區別僅僅用法不一樣,瀆職罪做為分則章節的總稱,而失職罪和具體罪名相聯絡。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失職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則罪名的一個分類,列在分則第九章,共有33個罪名第九章中有7個罪名用到“失職”二字例如: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失職瀆職罪的特徵

  瀆職罪構成特徵有: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群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一種犯罪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洩露國家祕密罪***。

  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其規定的數十種罪名具體可劃分為三大類:1、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佔瀆職罪的絕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員罪等;2、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3、既能由故意構成,又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瀆職行為既可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

  失職瀆職罪的構成要件

  主體要件

  瀆職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黨委、政協、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都不屬國家機關範疇,司法實務中出現了協管、協警及治安聯防人員受國家機關的委託從事公務的現象。為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立法解釋規定: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有瀆職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瀆職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了進一步的擴大解釋:在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政協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客體要件

  瀆職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國家機關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主觀要件

  瀆職罪的主觀方面大多數出於故意,少數出於過失。故意與過失的具體內容因具體犯罪不同而不同。本章犯罪沒有目的犯。

  客觀要件

  瀆職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失職瀆職罪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