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育保險有什麼政策

  生育保險是大家都在關注的事情,生育保險現如今最新的政策是什麼內容?生育保險最新政策這個問題由小編來為您解答!

  最新生育保險政策解讀

        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個人無需繳納,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近日,廣東地方人社局出臺生育保險新政策。參保女職工如因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住院的,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核報。參保職工難產待遇提高,加發天數由原來的15天增加至30天。

  生育保險政策 難產加發生育津貼

  從1月1日起,參保女職工如因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住院的,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核報。參保職工難產待遇提高,加發天數由原來的15天增加至30天。

  昨天,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釋出了《佛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關於做好參保職工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住院費用結算銜接工作的通知》。從1月1日起,我市社保部門對參保職工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住院費用結算的問題做出相應的調整。

  12月31日前就醫確認憑證已生效的參保女職工,如因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於12月31日前入院,於1月1日***含***後出院,出院時沒有分娩或流產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結算:

  ①12月31日***含***前住院的醫療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核報;1月1日***含***之後的住院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核報。

  ②符合零星報銷條件的參保職工,其當次住院的所有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核報。

  1月1日***含***之後因妊娠期合併症、併發症住院的參保職工,其住院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核報。分娩、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日期在1月1日***含***之後的,參保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假期天數及生育津貼的核發,即按下列規定計算:

  ①女職工生育津貼享受假期天數:順產的98天;難產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42天。

  ②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津貼享受假期天數:取出宮內節育器的1天;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2天;施行輸卵管結紮的21天;施行輸精管結紮的7天; 施行輸卵管或輸精管復通手術的14天。同時施行兩種節育手術的,合併計算假期。

  ③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另據相關檔案要求,1月1日***含***之後生育的參保職工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也有所調整,主要體現在參保單位可領取生育津貼天數的變化,原難產的參保人,單位可領取生育津貼的天數是在順產可領取生育津貼天數的基礎上增加15天,即由原來的15天增加至30天。

  最新生育保險報銷新政策規定

  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是指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

  生育津貼已經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達關懷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於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一定的生活標準維持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關於改進女職工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屆時,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稽核。

  申請

  用人單位應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為女職工及時在網上申請辦理生育津貼。

  查詢

  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在網上查詢生育津貼申報流程、津貼標準和發放進度等相關資訊。

  稽核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申報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生育津貼稽核。

  劃撥

  稽核通過後次月5日前按規定劃撥生育津貼。

  晚育女職工申請增加生育津貼的,無需再提供《獨生子女光榮獎勵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對該證書實施稽核。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確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按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期,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適用範圍和條件

  《通知》中明確,屬於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其依法享有的生育津貼,由原一次性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改為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並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本人。

  用人單位為生育或終止妊娠的女職工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補繳***的,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可在繳費滿6個月後申領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