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保險有什麼政策

  生育保險政策是東莞的準父母們都在關注的。小編為你帶來了“東莞生育保險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東莞生育保險政策

  在中國每個城市的生育保險政策既有相同點又有不同點。其相同點在於不能違背國家生育保險政策,其不同點在於地方特色不同。東莞生育保險的特色在於從2009年6月1日起東莞社會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制度實行整合管理,兩個險種統一管理,統一徵繳。下面我們帶您一起詳細瞭解東莞 生育保險相關政策。

  據悉,東莞此次貫徹執行《生育保險規定》,主要是依據省檔案對東莞原生育政策作調整與修訂。為了更好地銜接原生育政策與新生育保險,此次修訂保留了城鄉居民的生育待遇,將廣大適齡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即法定結婚年齡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內的本市戶籍農***居***民***納入東莞生育保險參保範圍,參照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政策亮點點選:

  生育保險待遇水平全面提高

  新規定實施後,東莞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調整後生育保險待遇將與東莞目前生育待遇有較大差異,參保人生育保險待遇水平較此前有大幅提升。

  首先,由原來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均按一次性定額支付改為生育醫療費用按實際醫療費用核付、生育津貼結合月平均工資及假期天數計發。其次,新增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醫療費用報銷。

  再次,生育津貼享受範圍由原來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人員擴大到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1] 。

  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方便快捷:生育醫療費用可現場結算

  新規定實施後,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參保人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並且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其生育的醫療費用可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現場結算,不需再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為方便參保人辦理該項手續,東莞將對生育保險經辦工作實行資訊化、網路化管理,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參保人生育的,可直接持相關資料在選定的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無需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為參保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經辦服務。

  單位須為職工參保

  個人無需繳費,繳費比例全省最低

  按規定,東莞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及其全部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適齡本市戶籍城鄉居民由村社群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生育保險費由財政負擔。職工或城鄉居民個人無需繳納。按照《通知》要求,東莞生育保繳費費率定為1%,但考慮到東莞經濟執行狀況,《生育保險規定》實施初期,東莞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暫下調0.54個百分點,實際按0.46%徵繳生育保險費。從目前省內各市貫徹落實省規定的情況來看,這一繳費比例在全省處於最低水平。

  東莞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新政策解讀

  問:參保人辦理生育保險報銷的時限?

  答:參保人生育時累計參保滿12個月的,應在分娩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一年內辦理;生育時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2個月的,應在累計參保滿12個月後的一年內辦理。

  問: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申請生育津貼嗎?

  答: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後1年內,直接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問:失業人員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嗎?

  答: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符合本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覆蓋範圍

  參保人群從以往的醫療保險參保人,進一步擴大到全市戶籍城鄉居民。

  生育醫療費

  按實際醫療費用核付,只要符合規定,將得到100%報銷,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

  生育津貼

  女職工月均工資/30× 產假天數,例如女職工所在單位月平均工資是5000元,她順產休了98天的產假,那麼她將獲得5 0 0 0元/3 0×98天=16333 .33元津貼。

  實操指南

  懷孕後就要前往計生部門登記確認

  按照東莞市生育保險新制度有關規定,生育保險參保人應按要求及時申報登記人口計生資訊,並接受計生技術服務管理,才能申請相關生育保險待遇。因此,市社保局提醒女性參保人,在確認懷孕後,要到所屬鎮街計生部門辦理計生登記,然後再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生育就醫確認。

  只有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後按要求就醫,才可享受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如果未按規定就醫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先墊付。之後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後的規定時間內,持所需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育保險醫療費用補貼。其待遇標準按照市內同級醫院結算標準或標準的70%-50%,不足標準的據實支付,超出標準的部分不予支付。

  辦理條件與流程

  ●辦理條件與人員範圍:①生育保險累計參保繳費滿1年以上;②已按規定在東莞市內戶籍所在地***流動人口為現居住地***計生部門辦理生育登記手續且生育登記資訊已傳輸至我市社保部門;③辦理生育就醫確認業務時正常參保繳費。

  ●辦理地點:參保人擬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

  ●所需資料:①《東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報表》***在擬確認醫院現場領取填寫***;②《東莞市母子保健手冊》首頁及產前檢查記錄頁***或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預產期診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③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影印件;④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正反兩面***;⑤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如《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本省戶籍的參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項***。

  以上②-⑤資料核實原件存留影印件。

  ●辦理流程:參保人到擬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提交相關申報資料,申報資料完整無誤並通過社保卡密碼驗證的,就醫確認即時生效。

  ●市社保局提醒:生育就醫確認生效前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及生育就醫確認生效後非急診、搶救,在已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外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均不予支付。

  報銷方式

  現場結算或生育後一年內到社保部門辦理

  今後生育醫療費用的報銷,也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醫院現場報銷。參保人只要在東莞市計生部門辦理生育登記手續,並且生育登記資訊已傳輸至社保部門,就可憑《東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報表》***在擬確認醫院現場領取填寫***、《東莞市母子保健手冊》等資料,在擬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就醫確認手續,資料無誤並通過社保卡密碼驗證的,就醫確認即時生效。

  參保人辦理就醫確認後,其在已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生育的醫療費用,可在定點醫療機構現場結算報銷。生育就醫確認生效後,參保人在已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產檢或生育的,須主動出示身份證、社保卡及《東莞市生育保險就醫確認申報表》第二聯,並通過社保卡密碼驗證後,在定點醫療機構完成生育醫療費用現場結算報銷手續,不需再前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如果參保人員因下列原因未能在醫院現場結算的,可以在生育後一年內或達到享受待遇條件一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報銷。到社保部門辦理報銷手續時,需要提供《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醫療收費收據原件及診斷證明材料、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材料影印件、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等規定的材料***不同型別業務要求提供資料不同,具體可參考社保部門宣傳資料或網站相關資料***,社保部門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相關待遇核付工作。

東莞生育保險政策